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工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面规范管理与良性发展,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能力有效提升,自治区财政厅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98号)有关问题做了补充,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23〕466号
永宁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