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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9-02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2-00070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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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我县参照执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稳步、规范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永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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