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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6/2018-79455 文  号 永财发〔2018〕100号 生成日期 2018-09-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永宁县2017度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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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201894日召开的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88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89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现就做好全县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1表)、收入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2表)、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3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8表)。

二、公开要求

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次印发的公开模板进行公开,不得随意更改、变动、调整、删减公开模板内容,公开模板中已罗列但无数据的事项也要公开,公开时保持空表状态,并作出说明。

    随意变更公开模板内容及结构、保留空表但未说明的一律视为未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内容要永久保留,不得随意删除、修改已公开的信息。

预算单位以全部信息或部分信息涉密为由,不予以公开部门决算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审批文件等送县财政局国库股进行审查并备案,否则将视为非涉密管理,必须对所有信息予以公开。

依据《预算法》规定,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下达部门决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永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厅要求,部门决算尽量集中在一天内公开,我县公开时间定于2018 9 26日。请各单位按照公开模板认真填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将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的财政资金部门决算专栏予以公开。

各预算单位请到县财政局国库拷贝《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批复表》(财决批复01表~08表)。

三、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各预算业务口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决算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股将对部分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决算公开要求,本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将由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联合通报。

 

 

                                 永宁县财政局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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