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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6/2020-0002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财政局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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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机构名称:永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8020837 

  电子邮箱:ynxczj8020837@163.com 

  一、机构概况 

  永宁县财政局是永宁县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永宁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监督检查股;国资公司;采购办;金融工作局和会计核算中心等11个行政股室。 

   、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财政政务公开应当依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二)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取信于民。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要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五)及时公开的原则。必须在县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其它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应予公开的重大事项应适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永宁县财政局本部门的文件和财政监督行使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财政检查通知书。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政策措施公开  

  在政府公众网及时公开国家及自治区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等财税政策措施。 

  (四)财政预、决算公开  

  1.预算公开: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财政资金栏目公开。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同时在政府公众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财政业务主管会同监察股督促公开并跟踪问效,全面把握工作进展,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决算公开: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财政资金栏目公开。包括财政总决算公开和部门决算公开。决算需得到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及时公开。  

  (五)涉农资金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信息公开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板块、乡镇政府乡镇民生中心电子屏,公示栏、村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六)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让招标采购工作更加透明。 

  (七)财政收支公开  

  按月在政府公众网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说明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并将《财政收支简报》呈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八)单位自身政务公开  

  财政局自身注重政务公开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会议纪要)、各类主要实施方案、职工工资及调资、单位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职工餐厅支出情况等都在单位公示栏公示,接受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主要以媒体、互联网、公开栏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财政机关内部应公开的事项,由财政机关统一计划、统一组织以公开栏形式分期公开。必须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按照要求上报各项数据表格。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财政局在政府办的统一组织下,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所有公开内容都必须存有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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