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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永宁县发改局
  • 有效
  • 2017年09月14日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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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财预发〔2016〕6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1、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2、依法查处行政、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3、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4、落实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5、根据听证目录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和听证。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7、承办区、市物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编制数8人。现有正式职工7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退休职工4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36622.53元,支出总计2236622.53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7634.78元,增加4.1%,支出总计增加87634.78元,增加4.1%%。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45012.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012.53万元,占89%;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其他收入165000元,占1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8196.1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196.1元,占100%;无项目支出。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1380012.53元,支出总决算为980538.84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004.36元,下降1.9%%,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2728.75元,下降14.98%。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0838.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2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8080.67元,下降31.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8196.1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9906.28元,占8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416.10元,占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004.72元,占5.1%;住房保障(类)支出51869元,占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349.16元,支出决算为133819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19550.77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了288296.17元 

六、关于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物价管理722249.02元,其中:人员经费641386.39元,公用经费80862.63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889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98718元,增加18.28%,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二是人员调资;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915.87元,降低1.68%。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42.6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90530.43元,降低70.84%,主要原因一是价格平稳无控价支出,二是厉行节约;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891.37元,降低30.7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7.39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02.61元,降低16.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02.61元,增长16.75%。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一是价格平稳无控价支出,二是未购买固定资产;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560元,降低86.54%。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000元,支出决算为32410元,完成预算的7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93元,完成预算的7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17元,完成预算的64.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车辆运行费用的减少(2016年10月公务用车改革);2公务接待的减少(新公务接待标准出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145元,下降2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771元,下降2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74元,下降27%。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政府规定了新公务接待的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上交,2个月无车的原因;无因公出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25993元,占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17元,占0.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3元,主要用于燃油和日常保养等。2016年,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1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417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其他市县同行参观学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000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00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100.28元,比2015年减少21459.69元,下降6.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其中:1商品和服务减少5899.69元;2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1556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车辆在2016年10月份改革上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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