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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5/2017-2611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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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预算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预)发【2013】57号)及永宁县财政局《关于整改永宁县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永财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部门预算于2017年3月30日前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3月30日进行公开。现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2、依法查处行政、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3、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4、落实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5、根据听证目录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和听证。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7、承办区、市物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编制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所属行政单位。编制数10人。现有正式职工7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退休职工4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29.49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4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行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20。

二、关于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01.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107.99万元,减少6.78万元,下降6.28%%。其中:

人员经费8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支出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0万元。

该项目属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发展与改革事务(04款)物价管理(08项)2017年预算20万元,与上年数据2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价格发生异常时平抑本县价格波动,该资金的启动是由政府决定。  

三、关于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上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也与去年持平。

四、关于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219.33万元,支出总预算129.4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89.84万元,占41%;财政拨款收入129.49万元,占59%;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59.33万元,占73%;项目支出60万元,占27%;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万元(不含项目经费16.93万元),比2016年预算28.1万元减少1.2万元,减少4.27%,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无房屋;无土地;车辆一辆,价值13.6万元;通用设备17.1万元;办公家具4.6万元。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017年项目中的20和上年结转中的40属于我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6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准备的价格调节基金,此基金主要用于价格异常时平抑涉及居民生活价格大幅波动。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宁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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