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收费文件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8]14号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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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治价、优化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452号)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现有收费、服务价格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废止29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废止的价格收费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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