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价格收费

  • 640121-101/2018-46491
  • 宁价综发〔2018〕16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永宁县发改局
  • 有效
  • 2018年07月27日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验收运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宁价综发〔2018〕16号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有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宁价综发〔2017〕1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综)发〔2017〕703号)有关要求,2017年全区共运用物价调控资金3199.49万元对12个市、县的21个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补贴支持。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保证补贴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发挥蔬菜贮存和错峰销售作用,保障蔬菜生产有效供应,维持蔬菜价格稳定,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自治区物价局决定于8月份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补贴项目的建设、验收、运行情况的督查工作,现就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项目验收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址、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验收时间、验收情况等。 

(二)项目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 

(三)项目投入使用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间、蔬菜收储和销售情况、冷链设施能否发挥错峰销售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作用。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督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对2017年度蔬菜冷链补贴项目的建设、验收、资金下拨、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同时调查了解冷链项目所发挥的预冷打凉、错峰销售以及带动周边散户等作用。二是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督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验收运行情况统计表,连同各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一并报自治区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自治区物价局将组成督查组对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的验收、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银川市、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吴忠市、青铜峡市、同心县、中卫市、海原县、平罗县、固原市、隆德县、西吉县。督查时间:2018年8月1日至30日,具体督查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认真填写附件内容(电子版表格请在自治区物价局官网下载),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纸质版于督查当日提交督查组,电子版于8月1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已验收项目要提供验收证明材料,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或未实施验收项目要说明情况或理由,对已投入使用的项目要掌握其运营现状以及蔬菜打冷、错峰销售、冷库租赁等有关情况。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当地2018年度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补贴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作简要说明。 

联系人:徐颖  联系电话:0951-5166022 

邮箱:shucailenlian@126.com 

附件: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验收运行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