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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宁价综发〔2017〕1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综)发〔2017〕703号)有关要求,2017年全区共运用物价调控资金3199.49万元对12个市、县的21个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补贴支持。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保证补贴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发挥蔬菜贮存和错峰销售作用,保障蔬菜生产有效供应,维持蔬菜价格稳定,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自治区物价局决定于8月份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补贴项目的建设、验收、运行情况的督查工作,现就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项目验收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址、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验收时间、验收情况等。
(二)项目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
(三)项目投入使用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间、蔬菜收储和销售情况、冷链设施能否发挥错峰销售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作用。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督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对2017年度蔬菜冷链补贴项目的建设、验收、资金下拨、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同时调查了解冷链项目所发挥的预冷打凉、错峰销售以及带动周边散户等作用。二是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督查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验收运行情况统计表,连同各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一并报自治区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自治区物价局将组成督查组对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的验收、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银川市、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吴忠市、青铜峡市、同心县、中卫市、海原县、平罗县、固原市、隆德县、西吉县。督查时间:2018年8月1日至30日,具体督查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认真填写附件内容(电子版表格请在自治区物价局官网下载),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纸质版于督查当日提交督查组,电子版于8月1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已验收项目要提供验收证明材料,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或未实施验收项目要说明情况或理由,对已投入使用的项目要掌握其运营现状以及蔬菜打冷、错峰销售、冷库租赁等有关情况。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当地2018年度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补贴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作简要说明。
联系人:徐颖 联系电话:0951-5166022
邮箱:shucailenlian@126.com
附件:2017年度全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验收运行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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