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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19-00084
  • 永发改发〔2019〕133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管理办
  • 有效
  • 2019年07月18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永发改发〔2019〕133号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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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永教体发〔2019〕117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号令),我局委托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对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两年半的教育运行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8日教育系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执行2016年原自治区物价局报备的教育收费标准1.5万元/生.学期。住宿费据实收取,最高不得超过原自治区物价局报备的1000元/生.学期。

二、学校要严格按原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学校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8号),此收费标准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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