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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各相关部门、各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年永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19年永宁县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截止2019年3月31日),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政策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相关收费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公布收费标准目录后,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9年永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2019年永宁县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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