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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19-00086
  • 永发改发〔2019〕138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管理办公室
  • 有效
  • 2019年07月24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发改发〔2019〕138号
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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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19〕3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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