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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19-00088
  • 永发改发〔2019〕139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管理办公室
  • 有效
  • 2019年07月24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发改发〔2019〕139号
时间:2019年07月24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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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6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减免条件执行,确保我县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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