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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20-00201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转载自自治区发改委
  • 有效
  • 2020年12月04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网2021-2022年输配及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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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 1508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第二监管周期销售电价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宁夏电网2021-2022年输配及销售电价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宁夏电网2021 -2022年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和交叉补贴)详见附件1。

    1.销售电价

    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切实将改革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效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同时,取消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提升销售电价的公平性、合理性。
    1.降低“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结合输配电价降幅,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调整终端用户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销售电价。
    2.简化归并农业生产电价类别。按照国家简化电价分类的要求,对农业电价进行简化归并:用于农作物培育和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仅限于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的灌溉及排涝用电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电价;上述灌溉及排涝用电范围中是多级扬水(扬
程在50米及以上)的用电,统一执行多级扬水用电价格。取消农村深井提灌电价类别,取消后按照用电性质分别执行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多级扬水电价标准,其中农村地区人畜饮水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各类用电要单独装设计量装置,现场不具备计量装表条件的,采取定比或定量的方式,分别核算。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照2021-2022年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直接交易价格按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含现货和上网侧峰谷分时)。
调整后的各类用户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三、相关要求
    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次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用户,准确解读政策。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21-2022年宁夏电网输配电价表

2.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         

3.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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