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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21-00025
  • 银发改发〔2021〕66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转载自银川市发改委
  • 有效
  • 2021年05月08日
关于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银发改发〔2021〕66号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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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全市各天然气企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44号),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及我市天然气市场现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依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中明确:2021年4月-2021年10月期间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气量概念,执行统一销售价格,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即执行1.4595元/立方米。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我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达到联动条件,故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变化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联动。

二、联动销售价格项目

此次价格联动项目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8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95元/立方米。

四、联动后销售价格执行时间

联动后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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