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俊汽车站:
为进一步规范永宁县汽车客运站车辆站务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报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635号)精神,充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永宁县汽车客运站车辆站务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费每个班次最高不得超过5元,车站要根据各线路车辆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协商下浮执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汽车站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客运站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经营者和旅客提供舒适、方便和安全的场所。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车站候车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旅客的监督。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