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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842/2022-0001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转载自自治区发改委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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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

〔2021〕695号)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项目及范围

此次定价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管理参照执行。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校外培训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二、收费标准

班型

课程

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28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

14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8元/课时·人次

说明: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课程时长、班型人数、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本级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营转非后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监测、及时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提出调整意见。

四、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我市各县(市)区。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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