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价格收费

  • 116401210100998842/2024-00030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管理办
  • 有效
  • 2024年09月30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宁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规范永宁县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经过价格调查,实地考察,参考周边市县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充分结合永宁县实际,拟定了永宁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公示如下:

永宁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白天收费标准

夜间收费标准

备注

白天(早8:00至晚20:00)收费标准:1小时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起步收取1元,后续每小时加收1元,白天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

夜间及跨时段收费标准:晚20:00至次日早8:00,收费4元(夜间4个小时以内半价收取2元,4个小时以上全额收取4元);若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自第13小时起,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 10 元,24小时以上重新计费,与前一天累计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维护维修及殡仪车免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3小时。2、大型车辆及摩托车根据车型大小以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进行倍数计费。3、商业(娱乐)场所、写字楼、交通枢纽、医院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向下浮动收费标准,但不可高于此标准。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收费标准意见建议,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办公室反映。

地址: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宁县杨和大街265号,邮编:750100)。

电话:(0951)8481503,来访接待室设在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办(二楼202室)。

接受来电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