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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永安殡仪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5〕369号)、《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宁夏殡葬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宁民发〔2025〕7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7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规范永宁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骨灰寄存。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可上浮,下浮不限,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规范《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宁县殡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发〔2024〕104号)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增加的服务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遗体接运”中增加“馆外抬尸”项目,收费为“100元/具·次”,含遗体收殓、裹尸服务及装尸袋;步梯一楼和电梯楼房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步梯二楼以上(含二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高度腐败、破碎等特殊遗体根据接运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2.殡葬延伸服务项目
(1)“遗体防腐”收费不变,含遗体物理防腐服务,达到卫生防控要求。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中增加“遗体守灵间及设施设备租赁费”:遗体守灵间(大),面积100㎡以上,收费标准为400元/间·天;遗体守灵间(小),面积100㎡(含)以下,收费标准为200元/间·天。均配置沙发、茶几、饮水机等设备,提供瞻仰棺存放、供桌、跪垫等基本接待服务。守灵间租赁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二)取消收费的服务项目
取消附件2殡葬延伸服务“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中的“大厅休息室、小厅休息室、退厅费、电子屏幕(电子挽联)、照片投影、打印花圈挽带”收费,服务项目合并至“殡礼大厅、殡礼小厅”配套设备及服务,不再单独收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以及规范名称的服务项目
1.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1)遗体灵车接运往返公里数由“20公里”调整为“40公里”,收费不变;“灵车放空费”合并到“灵车接运”配套服务项目。
(2)“骨灰寄存”取消“甲位、乙位”,统一收费为4元/盒·月,取消“从第四年起每增放一年,每月加收1元”服务费。
2.殡葬延伸服务项目
(1)“遗体整容”中的分项“面部整容”“遗体整理”合并规范为“遗体整容”,收费合并为140元/具,包含对生理性死亡或病理性死亡的形态完整遗体进行清洗、整理、修饰、修补、化妆、理发等服务,以及遗体进入冰柜或遗体告别前对遗体外观进行简单整理服务。
对遗体内部及表面呈现破损、状态异常的遗体进行的恢复操作,包括遗体的修复、缝合、重塑等较为复杂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中“殡礼大厅、殡礼小厅”规范为“告别大厅、告别小厅”;告别大厅,面积200㎡以上,收费标准由“800元/间·30分钟”降到“600元/间·30分钟”;告别小厅,面积200㎡(含)以下,收费标准不变。均含音响、哀乐、摆放绢花圈、休息室、电子屏幕(电子挽联)、照片投影、打印花圈挽带等设备及服务。告别厅租赁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二、优惠政策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因公安机关移交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可予减免。
(二)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捐献者给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殡仪服务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宁夏殡葬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宁民发〔2025〕76号)等有关规定,以清单明确的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拆分、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巧借、滥用“清单”“套餐”等形式强制搭售、捆绑收费,切实做到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制、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殡仪服务站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殡仪服务站开展殡葬服务业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未经双方确认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四)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发改、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关切。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宁县殡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发〔2024〕104号)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永宁县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清单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宁县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清单 |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基本服务项目(政府定价) | ||||
一、遗体接运 | 灵车接运 | 元/具 · 次 | 300 | 遗体接运往返40公里(含)以内300元/具·次,超过4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等候每超过1小时加收10%,过路、过桥费由丧属承担;由于治丧人改动接送遗体时间,造成灵车空跑,在标准收费基础上按80%收取灵车放空费。 |
馆内抬尸 | 元/具 · 次 | 50 | 含遗体收殓、裹尸,装尸袋;步梯一楼和电梯楼房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步梯二楼以上(含二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高度腐败、破碎等特殊遗体根据接运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 |
馆外抬尸 | 100 | |||
消毒费 | 元/具 · 次 | 50 | 包括遗体消毒、灵车消毒。 | |
二、遗体存放 | 冷藏存放 | 元/具 · 天 | 50 | 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三、骨灰寄存 | 元/盒 · 月 | 4 | 存放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 |
延伸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 ||||
一、遗体整容 | 元/具 | 140 | 包含对生理性死亡或病理性死亡的形态完整遗体进行清洗、整理、修饰、修补、化妆、理发等服务,以及遗体进入冰柜或遗体告别前对遗体外观进行简单整理。 对遗体内部及表面呈现破损、状态异常的遗体进行的恢复操作,包括遗体的修复、缝合、重塑等较为复杂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 |
二、遗体防腐 | 元/具 | 260 | 遗体物理防腐,达到卫生防控要求。 | |
三、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告别大厅 | 元/间 · 30 分钟 | 600 | 小厅面积200㎡(含)以下,大厅面积200㎡以上;均含音响、哀乐、摆放绢花圈、休息室、电子屏幕(电子挽联)、照片投影、打印花圈挽带等设备及服务。告别厅租赁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
告别小厅 | 元/间 · 30 分钟 | 300 | ||
遗体守灵(大) | 元/间 · 天 | 400 | 小守灵间面积100㎡(含)以下,大守灵间面积100㎡以上;均配置沙发、茶几、饮水机等设备,提供瞻仰棺存放、供桌、跪垫等基本接待服务。守灵间租赁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
遗体守灵(小) | 元/间 · 天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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