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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宁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永宁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无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60元/平方米·月;
2.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80元/平方米·月;
3.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10元/平方米·月;
4.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月。
(二)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95元/平方米·月;
2.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15元/平方米·月;
3.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40元/平方米·月;
4.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90元/平方米·月。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可上浮,下浮不限;服务等级标准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无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包含公摊水电费,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包含电梯费、公摊水电费;一楼住户无地下储藏室、地下车位(库),可按照无电梯住宅标准缴费。
三、普通住宅停车收费标准
(一)地上停车收费标准:100元/车位(库)·月,其中:租赁(使用)费55元/车位(库)·月,服务费45元/车位(库)·月;
(二)地下停车收费标准:180元/车位(库)·月,其中:租赁(使用)费120元/车位(库)·月,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可上浮,下浮不限;按车辆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免收及优惠政策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政策执行;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自有车位只需缴纳车位服务费。
四、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
(一)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等)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经依法同意改变了住房用途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业主自愿选择或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等级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月计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费应多退少补。
(四)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及收费地点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五)住建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人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物业服务内容及通过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达不到合同约定服务质量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从快处理。
(六)新建的普通住宅建设单位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以及非新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其收费标准按本方案规定执行。非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其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永宁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单位:元/平方米·月 | |||
序号 | 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 | |
无电梯住宅 | 带电梯住宅 | ||
1 | 准物业 | 0.60 | 0.95 |
2 | 一级物业 | 0.80 | 1.15 |
3 | 二级物业 | 1.10 | 1.40 |
4 | 三级物业 | 1.50 | 1.90 |
备注 |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可上浮,下浮不限。2.服务等级标准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3.无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包含公摊水电费,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包含电梯费、公摊水电费。4.一楼住户无地下储藏室、地下车位(库),可按照无电梯住宅标准缴费。 | ||
永宁县普通住宅停车收费标准 | ||||
单位:元/车位(库)·月 | ||||
序号 | 车位类型 | 收费标准 | 其中: | |
(最高指导价) | 租赁(使用)费 | 服务费 | ||
1 | 地上 | 100 | 55 | 45 |
2 | 地下 | 180 | 120 | 60 |
备注 | 1.普通住宅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可上浮,下浮不限。2.此收费标准按车辆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免收及优惠政策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政策执行。4.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5.业主自有车位只需缴纳车位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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