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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水权水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农发〔2024〕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4〕933号)、《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宁水农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县农业灌溉用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
(一)自流灌区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
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执行0.0563元/m³。
(二)小扬水终端供水价格
1.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小扬水终端供水价格执行0.0848元/m³;
2.闽宁镇玉海村的小扬水终端供水价格执行0.0830元/m³。
(三)闽宁镇扬水灌区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
闽宁镇扬水灌区一级扬水、小二级扬水、二级扬水、三级扬水终端供水价格统一执行0.1319元/m³。
(四)高效节水供水工程终端供水价格
1.玉泉营农场高效节水供水工程终端供水价格执行0.1362元/m³;
2.黄羊滩农场高效节水供水工程终端供水价格执行0.2085元/m³;
3.其他乡镇高效节水供水价格根据本乡镇灌溉情况,可参照玉泉营农场高效节水供水工程终端供水价格0.1362元/m³执行。
二、用水定额管理
灌溉定额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执行。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干渠超定额水价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末级渠系超定额水价按基准水价执行,暂不加价。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水费收支。供水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干渠水费由县水务局与水管单位核定后,缴入水管单位账户,由水管单位统一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末级渠系水费统一纳入县本级预算管理、专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末级渠系水管人员工资和灌排设施维修养护等。水费实行公示公开制度,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两个农场要及时公示收支情况,杜绝搭车收费,加价收费,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
(二)进一步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进一步完善计量设施,逐步实现测控一体化,提高测量水精度,提升灌溉管理水平。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两个农场要充分发挥农业灌溉服务的田间管理作用,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四、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永宁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发〔2021〕85号)《关于玉泉营黄羊滩农场扬水灌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终端供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发〔2022〕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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