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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1/2019-00155 文  号 永发改发〔2019〕137号 生成日期 2019-10-2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转载自自治区发改委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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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免条件执行,确保我县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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