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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10-19
来源 永宁县发改局 解读单位 永宁县发改局

商务厅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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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6〕8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移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削弱。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区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力争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意见从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和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方向,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 

      从我区情况来看,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承接加工贸易向我区转移的基础和条件逐步具备:一方面,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石嘴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型功能园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提高,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提供了重要支撑;另一方面,随着阿联酋航空公司迪拜-银川航线的开通和银川河东机场面向机场地位的逐步确立,宁夏独特的通道优势开始显现,改变了长期对外开放通道不畅的不利格局,为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以国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出台我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意见势在必行,也正当其时。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出台《意见》主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承接加工贸易向我区转移,构建宁夏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和新动能,推动我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三、《意见》的要点  

      以国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主要从鼓励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建立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用地统筹,加强加工贸易队伍建设,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物流成本、用电成本,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一)强化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提出要利用迪拜-银川航线开通和国际货运班列开行带来的便利化、低成本优势,重点鼓励高端食品、黄金珠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加工贸易产业链整体向我区转移。明确了依托宁夏比较优势,承接特色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方向。 

      (二)建立加工贸易转移合作机制方面,提出要与福建、浙江、天津、河北等沿海地区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开展产业对接合作。 

      (三)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方面,重点提出在国家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的环境下,要实行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敏感类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机制,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建立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信、环保、安监、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物价等相关部门广泛参加的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方面,主要从建立加工贸易及保税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优化海关监管作业流程、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便利化支持。 

      (五)加工贸易产业用地统筹方面,提出对自治区立项的重点加工贸易产业建设项目采取“点供”方式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的地价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加工贸易项目可采取出租与出让结合、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六)降低加工贸易企业成本方面,重点提出对在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加工贸易企业发生的内陆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给予支持。对企业在区内各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发生的实际仓储费用给予支持。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优先向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子基金推荐加工贸易企业、将加工贸易企业纳入自治区工业运行专项调控基金支持范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发行集合债、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外经贸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用等措施。 

      (八)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方面,提出对出口信用保费和保单融资费用给予补贴、优先满足出口信用限额、安排理赔绿色通道、支持中小配套企业集约投保等措施。 

      (九)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实现多方联网,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报关、检验检疫、物流、融资、出口退税等“供应链”服务。 

      (十)加强加工贸易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支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鼓励企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引进国外智力支持力度四个方面的措施。 

  四、《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要求各牵头落实部门与配合部门,针对《意见》各项条款内容,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发挥政策效用。二是加大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在自治区主要媒体、网站全文发布政策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并对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报道;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开发区、企业、基层,宣讲政策,让企业能够清楚了解优惠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加大对政策跟进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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