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再生水价格是县属政府定价项目,但由于其未涉及民生、收费涉及面不广的原因,因此未列入《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和《永宁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范围。经和县法制办沟通,建议我局在上报政府再生水试运行价格意见时征询使用单位意见,现一污厂再生水使用单位仅两家,就征询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我局拟定上报再生水试用行价格无异议。
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局拟定上报再生水试用行价格认为:
1、该厂使用再生水是节约地下水资源。
2、收过污水处理费的再生水,不应该再收费。
3、即使收费,由于该厂为使用再生水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设备,也应该免征。
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价格不是同一个内涵,不存在重复收费,再生水是政府定价项目,且我县已开始使用再生水,使用范围也会不断扩大,全区其他市县也陆续开征,因此确定永宁县再生水试运行价格是十分必要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