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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17-53403
  • 永发改发〔2017〕229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永宁县发改局
  • 有效
  • 2017年10月2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
永发改发〔2017〕229号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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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我县招投标工作的要求,按照“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招投标市场新格局,现就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目前招投标存在问题

  我局通过对2016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完成招标工作的情况统计,2016年度发布招标公告178个,已招标156个,已撤销或不招的16个,自行发包1个,政府采购1个,4个未开标。

  一是由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永宁县闽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外网工程监理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了监理招标公告至今未还完成招投标程序;

  二是由永宁县林业局实施的典农河永宁段旅游管理中心项目施工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了施工招标公告至今还未完成招投标程序;

  三是由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望洪镇增岗、北渠等村庄点搬迁区土地复垦项目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了施工招标公告至今还未完成招投标程序;

  四是由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李俊镇西邵、古光等村庄点搬迁区土地复垦项目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了施工招标公告至今还未完成招投标程序。

  对以上4个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发督办函进行催办,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尽快完成招投标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是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向永宁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报建前,必须征取得县领导同意该项目实施,并将《永宁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申请表》里内容填写完整。

  二是限额标准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已于2017年7月1日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按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作流程的要求,一律不再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进行发布公告进行投标报名和上传招标文件,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全部由招标人负责把关,交易中心只负责项目的备案。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时,必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网络下载打印版本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且从事招标代理的业务人员必须是项目信息表里提供的人员名单,非名单里的人员不得入场。

  四是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建建发〔2017〕29号)文件规定,开标前由招标人负责查验投标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只提交退休证明、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方面存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五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宁建建发〔2017〕33号)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诚信信用基准分值按规定标准执行,且投标单位的信用分值以开标当天的为准。

  六是按照《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宁高法[2017]47号)要求,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杜绝失信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报名,且开标现场须打印投标单位当天的信用信息。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踪项目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程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促进我县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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