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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1/2018-29567
  • 永发改发〔2018〕131号
  •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永宁县发改局
  • 有效
  • 2018年06月12日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永发改发〔2018〕131号
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来源: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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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6〕45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64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42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履行职责,做好产业规划布局,保护水资源。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在严格保护水系、人畜饮用水源地的条件下,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加大闽宁产业城、闽宁扶贫产业园高效低碳项目的引进力度,夯实持续发展后劲。现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1.淘汰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套6台20吨中频炉落后生产设备2016年8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达了《关于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频炉实施淘汰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6〕212号)、《关于对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频炉实施停电淘汰的通知》(银节能领发〔2016〕1号);2016年9月,银川市工信局、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通知》,将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套6台20吨中频炉列入银川市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套6台中频炉被确认为应当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后,我县对首峰公司3套6台20吨中频炉生产用电采取了停电措施,要求企业尽快拆除淘汰落后设备。9月5日,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始拆除淘汰落后设备并清运厂区内废料。12月初,该企业已按照银川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将淘汰的3套6台中频炉及核心设备全部拆除(变压器、炉罩等),12月16日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淘汰落后设备通过区经信委、财政厅、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的验收。该整改事项已销号。 

  2.开展落后产能摸底调查2017年,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的淘汰和落后设备进行摸底,共摸排出4家企业的部分设备,包括: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13m水泥磨机2台、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12500KVA矿热炉3台、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3吨中频感应电炉1套2台、宁夏天麒冶金有限公司9000KVA矿热炉1台。自治区经信委、银川市工信局分别对我县上报的2017年拟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了核查。但没有列入淘汰计划。2018年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淘汰3×13m水泥磨机2台,自治区经信委、银川市工信局已到企业进行核实。 

  3.开展地条钢清理整治工作按照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地条钢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银发改发〔2017〕129号)要求,制定了《永宁县地条钢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县区内的钢铁、铸造及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开展地毯式摸排。排查出了重点企业9家:宁夏恒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永宁县银郡铸钢厂,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永宁县通桥乡立强铸造厂,永宁县正松建材锰钢厂,永宁县文伟铸造厂,宁夏天净冶金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宁夏宇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永宁县惠康炉具厂。对辖区内20余家废品收购站进行摸底,重点调查回收的废旧金属去向,彻底杜绝废旧金属在本县内回炉再造。从排查的情况来看,回收的废旧金属主要销往吴忠市、石嘴山市等周边县市,暂未发现有销往本县的。5月12日,我县从酒钢集团石嘴山钢铁有限公司聘请了2位专家,邀请市发改委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永宁县通桥乡立强铸造厂、永宁县正松建材锰钢厂、永宁县文伟铸造厂、宁夏宇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永宁县惠康炉具厂等5家以中频炉为主要生产设备的企业进行了设备和工艺上的鉴定。经鉴定,5家企业均为小型铸造厂,不具备地条钢生产能力,判定结论均为不属于地条钢生产企业。2018年,我县继续开展地条钢清理整治工作,市发改委对我县进行了地条钢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 

  (二)认真开展生物发酵及制药、造纸、水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2016年以来,我县在生物发酵及制药、造纸、水泥等行业先后实施了伊品生物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项目、紫荆花纸业秸秆造纸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启元元药业盐酸四环素提取新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启元药业抗生素原料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启元药业原料药工艺装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启元药业异味治理项目、伊品生物异味治理项目、建成建材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凝固土砌块板桥项目、泰瑞制药异味治理项目、泰瑞制药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伊品生物氨基酸废液综合回收利用技改项目、启元药业抗生素废水深度治理节能节水技术改造二期项目、泰瑞制药5000m3/d综合废水环保处理设施提标零排放升级改造等一批清洁化改造项目,使我县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 

  2016年组织伊品、启元、泰瑞、华润雪花4家能耗较高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4家企业取得银川市清洁生产审核批复。 

  (三)积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环保产业 

  2016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了比亚迪新能源电动车及云轨产业项目、盛景太阳能原隆村光伏科技大棚项目二期项目、德润源葡光互补分布式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德伏葡光互补分布式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德光葡光互补分布式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等低污染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调整产业机构。鼓励铁狮环保公司抢抓市场机遇,生产除尘设备,发展环保产业。 

      我县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且《永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永政发﹝2011﹞55号)中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和标准里的“第十四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列入招投标范围。 

  (四)认真落实工业企业节水工作 

  积极组织紫荆花纸业公司创建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和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开展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2017年创建为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组织泰瑞制药和启元药业申报自治区2017年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工业节水水平衡测试备选项目。银川市川雨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的膜下滴灌技术和宁夏金泉泵业有限责任公司MD600-60x(2-10)型高耐磨、高扬程、大流量、低耗能多级节能离心泵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列入自治区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2018年启元药业实施了抗生素废水深度治理节能节水技术改造二期项目、伊品生物废水提标改造项目,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 

  (五)认真落实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搬迁工作,保护水源地 

  1.根据县领导安排,2017年9月15日,发改局牵头成立了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含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资产搬迁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评估审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经与唐明公司协商后确定由银川旭瑞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目前,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包括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资产估值约为2.27亿元(土地及地面树木及企业直接、间接损失未列入评估范围)。 

  2.根据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关于搬迁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意见的报告》,2018年1月12日下午,县发改局、国土局、望远工业园区组成协调组,会同唐明制药公司负责人就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搬迁事宜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了拟搬迁地。唐明制药公司建议先对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及宁夏唐明制药公司中成药制剂生产线进行搬迁,土地需求300亩,厂房面积10000㎡,搬迁费用5000万左右。经过沟通,暂定以下3种搬迁方案。2018年1月18日,发改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搬迁事宜的请示》。唐明制药公司负责人表示原银峰铝业公司2栋厂房能够满足其搬迁再生产需求。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发改局与唐明公司负责人多次就搬迁事宜进行沟通,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3月19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整改工作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调度会议上王辉县长的安排,发改局联系宁夏唐明制药公司负责人,进一步协商,制定明确的搬迁方案。2018年5月14日,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创业谷公司、唐明公司在创业谷公司会议室,就唐明公司搬迁事宜进一步协商,但由于唐明公司主要负责人缺席,搬迁方案未有实质性进展。 

  3.2018年5月20日上午,永宁县副县长杨锋在银川市政府参会,就唐明公司搬迁进度及主要问题给银川市领导做出了汇报。会上,市领导表态唐明公司搬迁资金由银川市政府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分摊,具体分摊比例暂未定,搬迁资金由银川市政府审核后确定。前期,由于我县资金短缺,导致搬迁协商进度缓慢。2018年5月28日,确定银川市人民政府给予一部分搬迁补偿金。2018年5月29日上午,县发改局、县环保局、望远工业园区、创业谷公司、唐明公司在创业谷公司就唐明公司搬迁事宜进行协商,草拟了企业搬迁方案。

  4.2018年5月30日,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杨锋长主持召开了唐明公司搬迁协调会,参会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资产评估公司、唐明公司等,会上永宁县人民政府和唐明公司修改了企业搬迁方案(详见宁夏唐明制药公司搬迁方案),并修订了搬迁协议。 

  5.2018年6月1日,永宁县人民政府给唐明公司下发了《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土地调规补偿问题的函》、《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拆除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的通知》(永政函[2018]36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搬迁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61号)。 

  6.2018年6月4日,唐明公司已拆除唐明制药公司个别闲置厂房;发改局将《关于限期搬迁拆除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的通知》文件送达唐明公司,督促企业尽快签订搬迁协议,并要求企业制定细化搬迁方案,包括危化品处置、过期药品处置、搬迁时间节点、搬迁责任分工及相关责任人等,加快搬迁拆除进度;就唐明公司提出的明确搬迁补偿款付款时间表、工业用地置换补偿标准、企业重新建厂期间直接间接损失补偿及搬迁过程中的治安维稳四个问题做了回函《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搬迁补偿问题的复函》。 

  7.2018年6月8日,给唐明公司下发了《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搬迁的决定》,要求唐明公司尽快开始大范围搬迁拆除工作。6月8日下午,县委常委 县常务副县长杨锋主持召开唐明公司搬迁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 2018年6月9日上午,搬迁公司入驻唐明公司正式开始搬迁工作,先行对锅炉房、库房、车库等进行拆除。2018年6月12日,发改局、财政局与唐明公司协商搬迁补偿款的拨付相关问题,拟定搬迁补偿款管理协议。 

  (六)认真开展自来水价格、污水价格及中水价格工作 

  1.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制度。为增强广大居民的节约用水意识,合理保护水资源,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我局经过成本监审,2010年6月11日组织召开了永宁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经2010年7月13日县人民政府十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永宁县城市自来水价格。永宁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实行“一次定价、分两年实施到位”的办法进行(永发改发[2010]157号)。2010年9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1、一级水价(12m³/月.户以内,含12m³/月.户)调整标准为1.45元/m³;二级水价(12m³/月.户以上至18m³/月.户,含18m³/月.户)调整标准为2.4元/m³;三级水价(18m³/月.户以上)调整标准为3.2元/m³。2、非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内行政事业用水2.3元/m³,工业、商业、建筑业等用水,调整为2.2元/m³。2011年9月1日至今,我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一级水价(12m³/月.户以内,含12m³/月.户)调整标准为1.6元/m³;二级水价(12m³/月.户以上至18m³/月.户,含18m³/月.户)调整标准为2.6元/m³;三级水价(18m³/月.户以上)调整标准为3.5元/m³。2、非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内调整标准为2.9元/m³;超定额价格按《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3、特种行业用水:定额内调整标准为16元/m³;超定额调整标准为26.00元/m³。有政府认定的低保户,其生活用水12m³/户.月以内(含12m³)的从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执行1.20元/m³,超过12m³以上的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量收取。 

  2.扎实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2010年上半年我局对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成本测算,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十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研究(永发改发[2010]158号),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9月1日起开征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0.6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0.8元/立方米(包括工业、商贸、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及部队),特种行业用水1.5元/立方米(洗浴、足浴、洗车、纯净水制造等)。2013年经县人民政府十七届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望远污水处理费试运行收费标准为(非居民):1.6元/每立方米。201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要求,我局通过对一污、二污成本进行测算,2016年9月3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永发改发[2016]131号),调整永宁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0.85元/立方米(县城、望远执行同价);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1.2元/立方米,银川望远工业园区执行1.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5元/立方米,目前我县污水处理费按国家要求已调整到位。 

  3.再生水价格执行情况。为加强再生水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质量的利用率,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社会效益。经2017年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永发改发[2017]240号),核定永宁县再生水收费标准(试行)为0.8元/立方米。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确保居民阶梯水价政策贯彻落实,永宁县发改局(价检所)在城区开展水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代收费涨价等行为的小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曝光。对于不执行水价,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检查范围为供水企业、物业公司、非居民用户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水价政策落实情况等。对不执行水价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同时,对群众投诉举报阶梯水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及时回复。二是加大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收费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做到应收尽收。 

  (七)认真开展加油站双层罐更换工作 

  全县有加油站23座(中石油13座、中石化1座、民营加油站9座),应更换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漏池加油站22座,纳入规划迁建1座。截止2018年5月22日,应更换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漏池加油站22座全部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18座2018年1-5月完成4座。因观平路改线,中石油银川分公司胜利加油站已远离观平路,群众加油很不方便,2017年初中石油银川分公司将该加油站规划迁建。新站址位于观平路与快速通道交界处,符合《宁夏加油加气行业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自治区商务厅预核准已下,目前中石油银川分公司在等待土地部门土地招拍挂。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环保厅《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宁商发[2018]42号)精神,若在要求期限内新站未建成,将关闭旧站。 

  1.加强领导,早谋划早安排。为确保我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永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4月7日下发《永宁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7]64号),将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列入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内容,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为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 6月7日县发改局、环保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的通知》(永发改发[2017]118号),对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要求各加油站限期完成更换或设置工作,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县政府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推进会和调度会,涉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二是县发改局建立与各加油站负责人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各加油站工作计划、施工进度和存在的困难。针对社会加油站提出的2015年和2016年刚进行了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进行双层罐更换破坏了原油气回收系统,又要建设新系统,存在重复投资的问题,县发改局登门反复做工作,取得了各经营业主的谅解。个别单体社会加油站找不到合适的施工单位、订不上罐体,我们及时给提供信息,让他们对接已完工加油站的施工单位和供货方,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加强督查压实责任。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改造工作,对施工进度和安全工作及时提出要求。二是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不定期督查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及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县发改局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进度。 

  4.政企联动全力推进。一是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各阶段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更换或设置工作,县发改局通过到加油站实地督查、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加油站加快进度。对更换或设置工作有畏难情绪或等待观望的加油站,约谈负责人,互通信息,传递压力,要求按期完成更换或设置工作。二是县发改局自9月份开始先后五次向未动工的加油站下发《关于加快双层罐更换或设置防渗漏池建设工作的函》和《关于限期完成加油站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加油站加快进度。12月20日县发改局和环保局联合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尽快动工,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三是各企业积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由于集中更换双层罐,面临货源和施工队紧张、资金筹集难等困难,各企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漏池建设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完成改造18座,未动工的4座要求全部停业,抽干油罐中的油,清除了污染源。经多次沟通协商,2018年元旦过后宝塔石化李俊加油站和望洪加油站由承包方先行垫资开始施工,施工中采取了防冻措施,于元月25日完工。宏兴油气银泰瑞加油站、中石化雷台加油站元月15日前旧罐体清理起吊运离现场, 3月15日、4月11日先后施工安装新罐体,截止5月22日新罐体均已安装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18年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淘汰3×13m水泥磨机2台,自治区经信委、银川市工信局已到企业进行核实。2018年,我县继续开展地条钢清理整治工作,市发改委对我县进行了地条钢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 

  (二)加大工业企业节水工作力度 

  2018年启元药业实施了抗生素废水深度治理节能节水技术改造二期项目、伊品生物废水提标改造项目,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2018年底完成唐明制药搬迁工作。 

  (三)积极完成加油站双层罐更换工作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环保厅《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宁商发[2018]42号)要求,组织各加油站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委托第三方做好验收工作。 

  (四)加大自来水价格、污水价格及中水价格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确保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一是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总结经验,一年一年抓落实、一项一项出实效。二是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三是密切跟踪检查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二是健全价格法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及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三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重点开展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涉企收费等领域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费行为,确保价格机制改革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四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全面推进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加强对价格改革的舆情监测及研判工作,做好涉及重要价格事件、舆论关注的热点价格改革问题的处置和应对,宣传好改革精神,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百姓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弘扬经济结构优化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我县价格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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