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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1/2017-6402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5-12-1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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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严明工作纪律”三项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风、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来抓,做到了“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增合力,以公开树形象”,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和谐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发改局领导班子强化认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当年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做到了领导、认识、组织、人员四到位,从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格局,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

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容不公开外,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要形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经济运行分析依法公开,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依法公开,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依法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是公开形势多样,全面提高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为实现政务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会议纪要、简报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服务承诺上电视公开、审批服务流程上墙公开、经济运行情况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公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每月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上由各分管领导对工作向全局职工通报,做到工作公开透明。

三是围绕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1]770号),对系统内行政审批等重要行政行为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进行了公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对今年以来受理和办理的各项批复、核准备案依法进行了公示。2015年共发布项目审批50多项,项目备案20多项,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责任心也明显增强。

四是明确了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和方式。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程序,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努力为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局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1]77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2]533号)文件要求,凡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宁夏日报》或《银川晚报》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同时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在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5年9月底,全县各类工程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发布招标公告177(次)(其中施工141个、监理27个、勘测设计22个、其他4个)。

五是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注意做好几个结合: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服务承诺相结合、与政风行风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充分利用收费年审、各类检查进行价格政策公开,通过印发市民缴费手册,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依法行政工作置于“阳光”下。按照《永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永政发〔2011〕55号)和《永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暂行管理办法》(永发改和工信发[2012]332号)的规定,2011年以来,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或存在工作失误的2家代理公司、1家投标企业分别给予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暂停在永宁县区域内招标代理工作半年”和“3年内不得进入本县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市场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罚决定,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全面完成2014年度对全县174个收费单位的收费审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1项,包括取消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21项,免征1项;疏导望远金属物流园天然气、供水等重点价费矛盾3件;完成鹤泉湖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前期调研以及永宁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等工作

六是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加大价格执法和宣传力度,做到公开透明。依托政府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将《永宁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及《永宁县价格管理项目目录》等文件逐一上网发布,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结合《价格法》、3·15等宣传活动,通过走上街头,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党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广大居民的维权意识和知晓率。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服务功能,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截至目前,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91件,其中咨询90件,立案查处案件1件。查处永和锦城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67500元,实施经济制裁69500元。其中退款67500元,罚款2000元。结案率为100%,回复率为 100%,真真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承诺。及时下发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调整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缴费。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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