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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1/2018-40740 文  号 永发改发〔2018〕140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发改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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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责任领导:张自军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办 

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制定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及时对国家负面清单进行公示,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把关实施。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在县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责任领导:张自军、陈怀萍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办、价检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将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责任领导:司迎春 

责任科室:投资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按月公示相关项目进展情况) 

4.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招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紧密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银川”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为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起到引领作用。 

责任领导:李小梅、司迎春 

责任科室:投资办、招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和区市相关要求,制定我县相关实施方案。 

责任领导:李小梅、司迎春 

责任科室:投资办、招标办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招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依托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示范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上水平起到引领作用。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招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将在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责任领导:张冬萍、马维利 

责任科室:工业办、商贸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50号)规定。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3.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紧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责任领导:张自军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办 

4.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 

责任领导:马维利 

责任科室:办公室 

5.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围绕2018年县政府重点工作,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生态立县、脱贫富民、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聚焦“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战役”、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四城十县”创建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责任领导:张自军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办 

6.健全完善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2次。 

责任领导:张自军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办 

7.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区市和县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领导:张自军、李小梅 

责任科室:综合规划办、办公室 

8.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县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9.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10.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县长信箱”“网上投诉”、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11.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12.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责任科室: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13.管好用好各类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领导:马维利 

责任科室:办公室 

14.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15.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16.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主动与区市对口厅局对接,争取业务指导,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及时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统一对外发布。 

责任领导:李小梅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政务开放日活动 

(一)开放对象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企业代表。活动邀请代表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二)活动时间 

每年结合党的生日作为政务公开日 

(三)活动内容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我局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 

2.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与我局“三定两评一应用”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考核力度,未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年终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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