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发﹝2014)67号)精神,设立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永宁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的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职责划入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评估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扶贫移民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扶贫移民开发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
(二)协调、督促全县扶贫移民开发工作,提出全县扶贫移民开发年度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各类扶贫移民开发项目、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类扶贫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协调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产业扶贫工作、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县金融扶贫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移民地区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定点帮扶、东西合作、闽宁协作和社会组织扶贫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移民地区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扶贫开发基本国情教育等工作。
(九)承担永宁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 2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党务财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妇女、共青团等工作。
(二)业务岗位。
拟订各类扶贫移民开发项目、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类扶贫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产业扶贫工作、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县金融扶贫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地区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定点帮扶、东西合作、闽宁协作和社会组织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移民地区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扶贫开发基本国情教育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劳务输出的职责分工。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劳务输出的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做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