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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乡振中心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索引号 12640121735997032H/2023-0047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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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宁县支公司:

现将《永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3年5月31日

  

永宁县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全面巩固金融扶贫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切实增强农户防范化解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政主导、厚植诚信、产融结合、风险防控、保险跟进、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强农户防范化解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提升农户抵御意外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保障保险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保险内容及方案

(一)实施对象及缴费标准

实施对象为全县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为每人70元(其中:已脱贫人口和检测对象每人个人缴费40元,县级财政补助30元)。其他农村居民保险费用由个人自筹县级财政不予补助。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承保方案

方案一: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享有的保险保障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赔付比例

  

意外伤

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

43000/

30/

100%

意外伤害伤残

43000 /

按伤残等级给付

     方案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保费每人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按每人30元进行补贴),永宁县其他居民个人缴费70元后也可获得保险保障。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个人自付

财政补助

意外伤害身故

65000 /

45/

15/

30/

意外伤害伤残

65000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3000/

25/

25/

不予补助

大病补充医疗

保险责任

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

30000/

目录外药品费用报销

30000/

注:农户根据上述备选方案自主选择投保

(三)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伤残、身故保险责任

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对应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扣除已给付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65000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

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诊疗所实际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及本保险责任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已参加基本医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90%;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累计给付限额3000元。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责任

(1)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因疾病住院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剩余费用,直接乘以该费用达到对应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30000元。约定给付比例为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费用达到0-2万元(含)的本次按20%比例给付、达到2-4万元(含)的本次按30%比例给付、达到4万之上的本次按40%比例给付,非分级累进给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报销的乙方不予承担费用赔付。承担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等待期0天。

(2)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因疾病住院医疗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由个人承担的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按照给付比例乘以(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给付保险金,免赔额3000元,约定给付比例为20%,累计给付限额30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报销的乙方不予承担费用赔付。承担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等待期0天。

(四)承保流程: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给保险公司提供花名册,保险公司按照花名册承保,由保险公司统一向县乡村振兴局出具保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场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宣传收缴工作,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6月底前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健康保”农户自筹部分保费收缴工作,对自愿参保的其他农村居民,及时对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宁支公司予以办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并借助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典型理赔案例和受益群众宣讲等多种方式,增加群众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简化理赔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切实应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与医疗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优化理赔程序,对发生意外事故参保对象,开启理赔“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承保的保险机构要建立理赔台账,每月按时上报上月承保赔付情况统计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参保理赔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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