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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640121735997032H/2023-0046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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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成立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

的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有且不限于以下:

1.政策解读。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

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领域相关政策解读。

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项目实施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资金管理、进展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

3.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预决算相关要求,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单位运行经费等。

4.决策信息。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实施方案等)出台前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通过OA系统或纸质函件公开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决策出台后,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

5.乡村振兴工作动态信息。以便社会及时了解本部门工作的相关信息,例如:防返贫监测人员名单、“雨露计划”受助学生名单、小额信贷贴息名单等;永宁县脱贫人口及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消费帮扶开展情况、全县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情况、驻村工作队入户走访情况等。

6.年度报告。按时按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7.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负责人、分工、岗位职责、办公地点、人事信息等。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开方式

1.程序。填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承办人签字”处由申请公开人员签字,“一审签字”处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签字 、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公开内容所属分管领导签字,“二审签字”由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三审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根据具体要求,在单位内部或“永宁县政府公众网”进行公开公示。

四、相关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主动向县政府报送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年报(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条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条数、受理日期、办理情况等)、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3.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与否。

4.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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