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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部门,各派出所:
为深化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积极推动“1+X+N”社区警务纵深发展,着力夯实公安工作基础,全市公安机关推进社区警工作部署,制定了《永宁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工作“大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抓好组织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宏虎,8610531。
附件:1.永宁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工作考核办法
2.永宁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永宁县公安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工作“大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化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积极推动“1+X+N”社区警务纵深发展,着力夯实永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公安机关局处长会议、全区“一村(社区)一警”社区警务工作推进会精神,以自治区《全面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银川市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统领,以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做强做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全面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改革,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通过全面推进“1+X+N”社区警务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警务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充实优化社区民警队伍,提高社区民警履职能力,提升社区警务工作整体效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县局成立社区警务工作“大提升”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郑振杰任组长,政委曾晓隆、党委副书记闫忠福、副局长刘光武、副局长杨坤云、副局长周永忠、副政委鲁孝、纪委书记常金平任副组长,县局纪委、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督察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社区警务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培训、经费保障、装备配备等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大队,县局副局长杨坤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主任狄建勇、指挥中心副主任王泉、督察大队大队长胡卫青、治安大队教导员李宏虎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全县社区警务“大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考核、信息收集等工作,治安大队教导员李宏虎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社区警务“大提升”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局“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社会资源,力促社区警务工作综治化
1.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体制建设。全面深化“1+X+N”社区警务工作机制,4月底前,制定《永宁县社区警务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并将社区警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中。5月底前,以区、市党委政府出台社区警务工作意见为契机,提请县党委政府出台社区警务工作实施意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警务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完善社区警务工作领导机制。6月底前,完成各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乡镇)党组织副书记或综治中心副职,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社区民警兼任居(村)委会副主任,分管或协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城区,统筹领导综治专干、信访专干、禁毒专干、司法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物业等综治力量;在农村,加强对村干部、综治专干、信访专干、禁毒专干、农村警务专干等综治力量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在信息收集、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治安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科学规划警务区(室),力促社区警务运行实体化
3.科学划分警务区。各派出所要根据本辖区面积、人口、治安状况、警力配置、地理位置等要素,专题研究警务区布局,进一步科学划分。原则上以1-3个城市社区划分为1个警务区,人口密度大、治安复杂的1个城市社区划分1个警务区。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划分2-3个警务区。4月底前,将警务区划分情况经分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局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4.合理建设警务室(站)。进一步优化警务室(站)建设,保证每个警务区设立1个标准化警务室(站)(尽可能依托综治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设置),并配全办公设备。同时,根据服务经济社会30项措施工作的要求,在高校、移民(生态)小区、国家在建工程工地及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站)。新建的警务室(站)须经县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时向市局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报备。
牵头单位:治安支队
配合单位:督察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配齐配强警力,力促社区警务人员专职化
5.配齐社区警力。将招录的民警和事业编基层警务工作人员优先分配到派出所担任社区民警,每个警务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区民警,每个社区民警至少配备1-2名辅警,每个行政村选聘1名治安积极分子担任警务专干。年内专职社区民警、辅警配备率达到100%,农村警务专干配备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6.规范勤务机制。4月底前,制定下发社区民警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坚决做到“四不准”(不准向社区民警下达破案指标,不准调动社区民警参与社区警务外活动,不准随意减少社区民警配备人数,不准随意调整社区民警岗位),保证社区民警有时间、有精力、有条件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履行社区民警6项职责(基础信息采集、实有人口管理、组织安全防范、强化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基层群众),发挥社区民警6大员作用(人口场所的“管理员”,情报收集的“信息员”,群防群治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2018年,重点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情报信息搜集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对辖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重点人员基础信息采集率、入库率要达到100%,并全力做好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国保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7.明确工作时限。全力保障社区民警队伍稳定、人员固定(除提拔任用外),社区民警在同一社区(村)工作不少于5年。确需调整的,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报市局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报备,确保社区民警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社区(驻村)民警每周在警务区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可积极推行弹性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等。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四)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力促社区警务社会化
8.因地制宜加强群防群治。对有物业的小区,要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安防工作。对治安复杂、无物业的老旧小区,要发挥社区治安积极分子作用,通过选聘楼长、单元长、组建志愿者巡防队(必须建立1支巡防队伍)等形式,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年内“零发案”小区环比增长10%。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9.开展“相约警务室”活动。以“警民携手共建和谐”为主题,在全县开展“大联欢”、“小座谈”、“微资讯”等“相约警务室”活动,每个警务室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相约警务室”活动,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听取群众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进行有效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力促社区警务工作智能化
10.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建设。通过社区工作平台的开发建设,实现社区民警开展工作终端化,统计、上报、考核自动化,档案建立电子化。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1.推进智慧警务小区建设。依托“雪亮工程”、“智慧社区”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综治、住建等部门支持,增加人脸识别、视频监控、智慧门禁等技防设施,完成“智慧警务小区”试点和推广;将新建小区纳入“智慧社区”建设;对无技防设施的老旧小区,每年至少完成小区总数30%以上的技防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配合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2.拓展“互联网+社区警务”。每个社区民警要分类建立社区行业场所、出租房屋、内部单位、重点人、校园管理等微信群,每周至少推送1条预警防范、便民服务等信息,并实时接收“微信报警”、“意见建议”、“咨询求助”等信息,全面构建指尖上的社区警务工作。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五)强化组织保障,力促社区警务工作规范化
13.强化奖励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一奖、同功同奖”,提升社区民警立功受奖比例,因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经复核后由县局“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提请县局党委予以表彰奖励。拟记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和记三等功以上的社区民警由市局政治部组织考核,个人嘉奖由县局奖励。对符合公安厅《宁夏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十条措施》等规定的社区民警,市局优先上报安排休养活动;对未被区厅安排休养活动的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社区民警由市局参照《宁夏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十条措施》组织安排休养活动。社区民警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符合提职晋升条件的,县局优先提拔使用;派出所领导任用优先从有社区经历的民警中选拔,最大限度激发社区民警工作活力。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纪委、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4.强化素质提升。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制定培训教材,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优秀社区民警授课、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讲师团集中授课,或组织社区民警外出学习,分层级、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社区民警岗位核心能力的培训。市局年内举办派出所所长培训班3期、社区民警培训班3期,县局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社区民警、辅警、警务专干、综治力量进行培训,保证每一个参与社区警务工作的民警、辅警、警务专干、综治力量都能得到培训。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治安大队、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5.优化装备配备。要确保每个社区(驻村)民警、辅警配备一部执法记录仪,每个社区(驻村)民警配备一部警务终端等执勤执法装备。每个警务室(站)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牵头单位:警务保障室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6.建立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局考核县局,县局考核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的“分级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运用。考核优秀的社区民警优先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考核末位的,由市局、县局、派出所分别约谈各单位主要领导或社区民警,并在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任用;连续两年末位的,原则上建议调整岗位,切实改变以往社区民警立功受奖机会少、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况。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纪委、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大提升”对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意义。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完善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让社区警务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组织、融入社区群众,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立足实际,精心抓好落实。要结合全县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推动“1+X+N”社区警务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切实解决辖区治安要素“管控不实”、风险隐患“排查不了”、社区警务虚化等问题。
(三)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县局社区警务工作“大提升”领导小组和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考核力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推动成效慢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示范引领,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发掘和总结社区警务“大提升”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做法,树立社区警务标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强化信息报送,认真收集日常社区工作动态,形成简报等文字材料或视频资料,报送至县局“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各派出所每月至少报送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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