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公安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03/2018-85661
  • 永公(办)发〔2018〕97号
  • 永宁县公安局
  • 永宁县公安局
  • 有效
  • 2018年07月09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实施“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工作方案》 的通知
永公(办)发〔2018〕97号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实施“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实施“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深化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宁波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许尔锋就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做出的批示精神,按照区厅交管局关于印发《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公交管发〔2018〕108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着力点,通过落实提升公安交管窗口服务、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20项新措施,全面推行交管业务“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 、“就近办、便捷办”,进一步深化全区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大力提升新时期为民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务新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公共服务。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副书记闫忠福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潘志勇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其他班子成员及各中队长为成员的实施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平兼任,全面负责全县交管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安排部署和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业务办理一窗式,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车辆登记通道式,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服务导办标准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辆管理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闽宁交巡警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网上服务,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

6、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助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水平。加强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服务,打通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功能整合共享,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网上信息交换共享、精准核查。

7、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根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逐步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警示等差异化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8、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9、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10、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农村汽车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12、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推行“警保联动”新模式,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建设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13、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自治区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1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在自治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自治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区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7、健全监督制度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管制度,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将业务咨询、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

18、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推广应用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用好大数据监管手段,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研判分析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交管社会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网上网下监督巡查,对存在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违规退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依法查处的检验机构、社会考场等单位,要将有关责任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管理不规范的失信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先发检验标志、后抽查监督的措施。

20、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建立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建设应用信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数据、异常业务等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建立信息安全网上巡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实施时限

7月底前,对申请材料四个减免、简单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健全社会服务网络、延伸农村交管服务、推进车检程序优化等8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9月1日起,除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和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2项措施按全国统一时间执行外,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同时启动推行。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梳理,准确评估差距不足。对照20项改革新措施的内容,在业务流程、岗位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服务提供、智能查验系统应用、网办中心和监管中心建设等方面全面自查梳理,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准确评估差距和不足,对不符合新措施要求的项目和内容逐一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实施完善。7月中旬前完成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7月底前窗口设备和免费服务到位;8月中旬前网办中心和监管中心人员配备到位;8月底前全部应用智能查验系统。

(二)调整机制,合理配备窗口资源。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措施,加强窗口资源整合,简化优化业务流程,试行受理窗口整合收费、制证岗位,做到不选号的普通业务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选号的业务减少排队次数;合理配置业务窗口人员和设备,确保证件拍照(复印)、表格打印、证件打印和收费票据打印能够在受理窗口完成。全面推行普通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增加自助选号设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推行通道式查验,增加查验工位和人员,解决车辆查验环节车辆长时间排队问题。

(三)加强培训,确保学懂弄通做实。认真组织对20项改革新措施学习讨论,加强业务培训,逐项讲解推演,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确保业务操作到位,解释到位,服务到位;结合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重新梳理公安交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特别是涉及20项改革新举措施的政务清单逐一进行核对清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已不符合的内容或业务流程及时进行修改,尽快向社会公布,让办事群众看得明白,提升用户体验;通过座谈、协商、通报等形式,讲解与保险、邮政等部门对接协作事项,沟通交流工作衔接环节等,提升工作效率。

(四)服务保障,强化网办中心建设。按照公安部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的发展规划和要求,互联网上办理的公安交管业务将大量增加。根据互联网业务工作量逐步增加的实际情况,在10月底、年底前对现有互联网业务及网办中心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不满足今后互联网业务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升级改造,配备硬件设备,优化信息网络,配置受理、审核、监管等岗位和人员,满足群众网上快捷办事需求。要选拔业务精通、技术精湛的骨干力量,成立专业化团队,做实做强互联网服务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头戏,此次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是新时代公安交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实际行动。交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度、靠实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扎实部署推进,确保顺利实施。

(二)夯实基础。20项改革新措施中,对公安交管业务公共服务类事项、部分行政确认事项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打造,衔接环节要求较高,要加快工作进度,还清旧账、补齐短板,确保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按期顺利实施相关改革措施。

(三)统一宣传。准确把握解读精神,统一口径,广泛宣传讲解每项措施的内容、改革的目的,以及出台后给群众带来的便利,扩大知晓度。同时,要关注舆情,注意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对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加强引导,防止群众误读误解,引发不必要的负面炒作。

(四)紧盯目标。结合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时限要求,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推行时限执行,不等不靠,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保证改革实施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县局纪委、督察大队将不定期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确保改革精准落地、取得实效。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将及时通报表扬、总结先进经验;对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以及对下放车驾管业务不到位或不积极的,严肃督办问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