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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永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动县局执法办案积分激励管理机制的落地实施,根据《永宁县公安局关于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积分方式和期间
执法办案积分制工作,依托区厅研发的执法办案积分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与区厅闭环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抽取,自动生成核算等智能量化,以平台积分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积分期间为每月20日前。
执法积分激励对象为县局执法业务单位和全局执法办案民警,实行每月一量化,一案一积分(行政受案、刑事立案为准),以个案抓获嫌疑人数量和质量为积分基准,区分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执法民警,根据积分实行分类激励评定。
第二部分 执法数量
个案执法数量为处理人违法嫌疑人量积分。积分实行动态模拟测算,以案件数和处理人数为单位。
第三部分 执法质量(100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和区厅《刑事案件质量评分标准》、《行政案件质量评分标准》进行案件质量考评。
一、接处警
设置7个积分点
【1到场时间】接警后,出警民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警情现场。
【2开启执法记录仪】接到指令后,立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对处警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在警情处置完毕24小时内上传至执法办案系统,并完成警情关联。
【3拍照固定证据】在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置的同时,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兼顾周边环境,及时拍照固定现场证据,为日后分析、判断案情保留现场原貌。照片不少于两张,并与执法办案系统完成案件关联。
【4调查走访目击者、证人】出警民警要在第一时间查访现场目击者、走访证人,做好目击者、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现场情况描述记录,并在警情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并与警情关联。
【5查看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及时查看现场周边是否有视频监控,进行现场记录,需要调取的,拷贝、上传执法办案系统留存,并与警情关联。
【6接处警单信息录入】规范完整的填写接、处警单各项信息,对接警单各类要素填写齐全、表述完整、准确;警情性质划分准确,警情类别与警情内容相符,录入接处警平台。
【7收集并录入现场执法信息】民警应在警情创建24小时内将现场执法信息录入执法办案系统。
积分方式:每完成一个积分点得1.5分,由法制大队负责对每起案件量化积分(录入、制作是否规范以区厅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为准进行扣分)。
二、受、立案
设置4个积分点
(一)报案材料
【1报案材料】接到报警后,办案单位要及时制作《询问笔录》,并在案件创建后24小时内上传执法办案系统;无法及时联系报案人等其他不宜及时制作《询问笔录》的案件,制作《报案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案件创建后24小时内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二)受案登记
【2完善填写案件信息】警情分流为案件后,应及时对案件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完善以下主要内容:报案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来源;报案内容,包括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接警单位、地点、人员、时间。
【3受理案件】在接到报警后,符合受案条件的,办案单位要在案件创建后24小时内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完成受理审批。接受为刑事案件的制作刑事《受案登记表》,受理为行政案件的制作行政《受案登记表》。
(三)刑事立案
【4案件及时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在案件受理后7日内进行及时呈请立案并审批。
积分方式:每完成一个积分点得2.5分,由法制大队负责对每起案件量化积分(录入、制作是否规范以区厅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为准进行扣分)。
三、调查取证
设置9个积分点
(一)现场勘查
【1录入现场勘查信息】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现场勘验信息应及时录入《现场勘查系统》。
【2规范现场勘查信息录入】现场勘查信息录入规范,制作现场勘察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扫描件录入执法办案系统。
(二)询问被(侵)害人
【3制作、上传询问笔录】对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命案除外),在案件受理后24小时内,对被侵害人制作《询问笔录》,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对于送往医院救治或者正在抢救的被害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医院询问情况,现场制作询问笔录,请医生和家属作为证人,对于因救治不能立即制作笔录的,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询问过程,存档备查。救治完毕后,在第一时间补充制作询问笔录。
因被(侵)害人的原因不能按时制作《询问笔录》的,要写明原因,并记录被(侵)害人(或其亲属)的联系方式,在案件受理后24小时内,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三)询问证人
【4制作证人询问笔录】及时制作证人询问笔录,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四)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
【5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要及时录入系统,信息规范、真实,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抓获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并制作抓获经过(行政案件制作到案经过)。
【6制作上传讯(询)问笔录】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行政案件8小时之内完成询问笔录制作;刑事案件在12小时内完成讯问笔录制作。如传唤时间需延长至24小时的,必须在第一份笔录中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在24小时内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五)伤情鉴定
【7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理伤害案件时,除当事人明确拒绝外,应在案件受理后24小时内及时制作、打印《委托伤情鉴定》。
【8上传鉴定结果】鉴定中心出具伤情鉴定结果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六)辨认
【9按要求开展辨认】对于具备辨认、应当组织辨认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辩认,并制作辩认笔录,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积分方式:每完成一个积分点得1.5分,由法制大队负责对每起案件量化积分(录入、制作是否规范以区厅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为准进行扣分)。
四、强制措施
设置13个积分点
(一)执法安全
【1按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执法办案区域后,同步开启音视频监控系统,全程录音录像,各区域时间段视频轨迹要求衔接完整,按要求上传执法办案系统。规范存储,并及时与警情或案事件编号关联。
【2按要求开展人身安全检查】在进入执法办案区域前,主办单位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记录,每月20日前上报法制大队。
【3物品分类保管】对检查发现的涉案物品、非涉案物品分类保管存放,建立台帐,个案保管记录每月20日前上报法制大队。
【4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基本信息、抓获信息和资料信息的采集工作必须符合要求,即信息完整准确、无缺漏项。主要检查以下项目:人员信息、人像照片、指纹、体貌特征、随身物品、DNA、吸毒检测报告、SIM卡、手机信息等数据项,分类录入各平台系统。
【5措施报备】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后,应在措施执行后1小时内,通过警综平台向法制大队备案。
(二)刑事拘留
【6呈请刑事拘留】对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案件,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刑事拘留第3日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延长刑事拘留期限4日或至30日。
【7刑事拘留嫌疑人及时投所】将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以后,应当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措施执行时间),以《拘留证》看守所签字盖章为准。
(三)逮捕
【8呈请逮捕】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及时制作《呈请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
(四)取保候审
【9规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及刑事拘留或逮捕转为取保候审案件中,应当在警综平台内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在报告书上方取保原因的选项内如实填写“取保候审原因”。
【10上传符合取保条件证据材料】对于因病、孕及哺乳自己婴儿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自措施执行后的72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病情诊断证明、或其哺乳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看守所不予收押证明、不予逮捕决定书等材料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五)监视居住
【11规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监视居住以及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措施的案件中,应当在执法办案系统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在报告书上方监视居住的选项处中如实填写“监视居住原因”。
【12上传符合监视居住条件证据材料】对于因病、孕及哺乳自己婴儿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自措施执行后的72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病情诊断证明、或其哺乳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看守所不予收押证明;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对为什么指定居所进行情况说明,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六)措施变更
【13措施变更报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在变更完成后24小时内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向法制大队备案。
积分方式:每完成一个积分点得1分,由法制大队负责对每起案件量化积分(录入、制作是否规范以区厅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为准进行扣分)。
五、涉案物品管理
设置5个积分点
【1】办案民警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调取、抽样取证、接受证据、收缴、追缴、没收等方式提取涉案物品后,及时将物品信息录入执法办案系统
【2】行政案件中,办案民警制作《接受证据清单》或《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法律文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持相关法律文书、清单,将涉案物品送交保管人,文书、清单填写完整后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3】刑事案件中,办案民警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或《接受物品、文件清单》等法律文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持相关法律文书、清单,将涉案物品送交保管人,文书、清单填写完整后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4】案件办结后,要对涉案物品的处置情况予以说明。需收缴、追缴的制作《收缴/追缴物品清单》,需没收的制作《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需要返还的,制作《发还清单》,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如需销毁的,制作《销毁物品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销毁。
【5】刑事案件办结后,涉案物品需要随案移交、移送的,办案民警制作《随案移交、移送物品清单》(须有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积分方式:每完成一个积分点得1分,由法制大队负责对每起案件量化积分(录入、制作是否规范以区厅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为准进行扣分)。
六、案件终结
设置8个积分点
刑事案件:
【1】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移交当地派出所执行,办案民警制作《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2】对采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期间违反规定需没收保证金或对保证人罚款的,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或《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并制作《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3】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每隔两月至少采取一次侦查措施,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到期及时解除的,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
行政案件:
【5】裁决行政拘留后,送所执行的,以拘留所《执行回执》为准。
【6】裁决行政拘留后,未及时送所执行的,应制作情况说明,并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7】裁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及时缴纳罚款,以银行罚款收据为准;因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罚款的或拒绝缴纳罚款的,办案民警应当制作情况说明,上传执法办案系统。
【8】行政案件调解结案的以受案制作笔录,证据到位后调解制作治安调解协议并上传为准,现场调解案件已上传的现场调解协议为准。
积分方式:每完成一个积分点得1分,由法制大队负责对每起案件量化积分(录入、制作是否规范以区厅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为准进行扣分)。
七、案卷质量(40分)
(一)行政处罚卷(40分)
(二)刑事案卷(40分)
没有案卷本项不得分。
由法制大队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标准》月度考核。
第四部分 附加考核
一、鼓励加分项
1、抓获上网逃犯的加2分,其中逃犯为外地市或往年的加10分;
2、直接利用指纹、足迹、DNA技术破获案件的每起加2分;
3、破获公安部、省厅挂牌督办案件每起加5分、3分;
4、刑事案件每增加破获一起案件加0.3分(以起诉意见书为准);
5、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形成典型案例的加1分;
6、通过司法考试、高级、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分别加分5、5、2分。
7、参加市局基本法律考试取得全市前三名,分别加5、4、3分;参加全市法制系统专项比武获得前三名,分别加5、4、3分;参加分局基本法律考试前三名的,分别加分2、1、0.5分。
8、根据法制大队统计各单位重刑判决数量,每判决一名计50分。
以上积分为当年一次性积分,次年若无变化,不重复累加。积分在县局执法办案系统予以加分的,不重复加。
二、限制减分项
(一)问题数据
在县局每月涉及执法办案的问题数据中,认为民警有责任的,视情予以扣分:
1、信访反映。上级机关或县局受理、转办的因执法不公、执法过错等原因产生的检举、举报、投诉、控告、信访等方面的问题经查实的,扣5分。
2、举报投诉。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督察部门受理的规范执法举报投诉;110及各公开电话、服务平台受理的涉及公安执法方面的问题经查实的,扣5分。
3、执法督察。上级机关及县局内部检查、督察、调研发现的涉及执法规范方面的问题经查实的,扣5分;
4、负面舆情。通过网警等单位收集的关于县局执法办案方面的负面舆情经查实的,扣3分。
5、大走访不满意问题数据。县局每月组织开展的群众不满意问题数据中涉及执法方面的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经查实的(此项数据由指挥中心提供),扣3分。
6、执法质量问题数据。在法制大队每月对案卷进行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扣3分,被市局抽查确定为问题数据的,扣5分。
7、案管中心通报。案件出现问题被区厅或市局通报的,原积分取消。
(二)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或变更的案件,原积分取消。
(三)在积分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对办案单位或办案民警违规骗取积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主办民警予以通报批评,该案积分清零。
第五部分 积分方法
民警个案积分=执法案件个案数量积分×个案执法质量积分的百分比
民警每月积分=民警个案积分累加分
民警年积分=民警每月积分累加分
专兼职法制员和中层领导审核积分公式:专兼职法制员和中层领导审核每月执法积分=本单位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积分总和/个案数量总和;专兼职法制员和中层领导审核年执法积分成绩=法制员每月执法积分累加分;
主、协办民警积分:每起案件原则上确定1名案件主办民警,具体个案中办案民警分主办和协办民警的,由办案单位商定积分分配,并报法制大队进行记分(原则上主办、协办按70%、30%进行分配,每增加一名协办民警,从原有协办民警积分中平均分配)
执法办案单位:分为业务大队和派出所两个序列,积分通过本单位民警执法效能体现,取民警积分平均值作为单位积分成绩。
单位每月执法积分=单位执法民警每月积分的总和/单位全体在职在编民警人数
单位年执法积分=单位每月执法积分的累加分
对临时性组成的专案组,由专案组组长根据参与人员和参与程度提出意见,由执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每个人的案件办理积分。
第六部分 其他
1、执法办案积分制所称案件,行政案件以案件归档计算入分,刑事案件以起诉计算入分。
2、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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