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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3/2018-85667
  • 永公(办)发〔2018〕115号
  • 永宁县公安局
  • 永宁县公安局
  • 有效
  • 2018年08月21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永公(办)发〔2018〕115号
时间:2018年08月21日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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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永宁县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总体部署及市局相关安排,8月16日至9月3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启动试运行工作。为确保平台试运行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运行工作,测试平台性能是否安全可靠;数据流、业务流是否有效运转;网上网下工作是否无缝衔接。通过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积累经验。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永宁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郑振杰同志任组长,县局副局长周永忠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大队黄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李宏虎、指挥中心王泉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全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

召开“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启动平台试运行。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责任部门:法制大队、治安大队

责任领导:黄伟、李宏虎

完成时限:8月21日前

(二)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对平台PC端、APP端、微信公众号负责的栏目内容进行维护完善。

1.做好管理员账号分配、相关人员角色配置、权限增、删、改;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保护网络安全;在平台应用和维护中,遇到突发故障致使不能正常访问或业务不能正常办理时,在上报情况的同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采取“网下”手工操作的方式,为群众办理业务或者提供服务,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予以解释说明。

责任部门:法制大队、指挥中心、网安大队

责任领导:黄伟、王泉、马立东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2.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办事情况进行监督,实时掌握各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对超期的办件进行催办;通过“互联网便民服务满意度测评系统”及时监督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的情况,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及时调查,电话回访,并跟进整改处理;负责“12389投诉举报”的信息接收、受理、分办、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责任部门:纪检、督察

责任领导:常金平、胡卫青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3.组织各部门做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宣传工作,采取集中宣传与跟进报道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短信等媒体和方式介绍“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

责任领导:狄建勇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4.手机APP端和微信公众号“警情中心”栏目下“微报警”“开锁求助”2个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责任部门:指挥中心

责任领导:王泉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5.平台PC端“办事中心”栏目下“户政”、“治安”2个子栏目,“咨询中心”栏目下“治安热点问题”“户政热点问题”2个子栏目,“便民中心”栏目下“证明开具”“寻人寻亲”“失物招领”3个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责任领导:李宏虎、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6.平台PC端“办事中心”栏目下“禁毒”子栏目,“咨询中心”栏目下“禁毒热点问题”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及栏目更新维护。

责任部门:禁毒大队

责任领导:王俭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7.平台PC端“投诉中心”栏目下“线索举报”子栏目、“便民中心”栏目下“协查通报”子栏目。手机APP端“警务动态”栏目下“治安播报”“预警预防”“重大案件通报”3个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发布及栏目更新。

责任部门: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

责任领导:潘国志、何明华、李宏虎、王俭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8.平台PC端“办事中心”栏目下“消防”子栏目,“咨询中心”栏目下“消防热点问题”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及栏目更新。

责任部门:消防大队

责任领导:安伟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9.平台PC端“办事中心”栏目下“出入境”子栏目,“咨询中心”栏目下“出入境热点问题”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及栏目更新。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领导:李宏虎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10.平台PC端“办事中心”栏目下“网安”子栏目,“咨询中心”栏目下“网安热点问题”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及栏目更新。

责任部门:网安大队

责任领导:马立东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11.平台PC端“投诉中心”栏目下“网上信访”子栏目的信息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

责任部门:纪检

责任领导:常金平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五项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试运行期间的事项办理、咨询回复、宣传推广等工作。

1.各单位业务办理民警每天第一时间登录平台,查看待办业务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对材料和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及时办理公众申请的网上办事业务,并在事项规定时限内办结。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对群众提交网上预约、预审业务办理。预约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一般预约业务要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受理,对疑难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网上预审,办理民警应立即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或通过EMS方式邮寄办理。审核不通过的,应当通过平台告知退回原因,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3.对群众提交网上服务咨询业务办理。一般咨询要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回复、确认,对把握不准或疑难咨询,应及时请示或与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答复群众咨询信息,应简明扼要。

4.对于公示类事项,及时收集、整理服务指南、提交材料、服务窗口联系方式等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对外发布,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各派出所

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四)指导检查

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要对平台软硬件性能、平台安全性、可承受的并发量等指标在实际应用中进行检测,及时收集整理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指挥中心要加强指导检查,及时会商公安厅相关部门解决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确保试运行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指挥中心

责任领导:黄伟、李宏虎、王泉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五)宣传推广

政工监督室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自媒体、宣传手册等传统和新型媒体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派出所、政务大厅公安窗口采取发放、张贴宣传彩页等形式向服务对象进行宣传;要组织社区民警深入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重点宣传公众最关心的高频服务事项,提升群众知晓率,永宁县上网用户注册量至少达到4000人。全局民警、协勤必须注册认证,且每人再邀请10人下载“宁警通”手机客户端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各单位要邀请不同领域群众担任“体验官”进行试用,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派出所

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9月3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平台试运行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警参与。

(二)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落实,群众提交事项未及时接收、办理、转办、督办、反馈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予以问责。确保试运行工作取得实效,为区厅下一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奠定基础。

(三)严格审核,适时发布。平台PC端发布“治安播报”“预警预防”“重大案件通报”、“协查通报”、“热点问题”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平台发布信息由县局政工监督室审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或因发布时机不适引发社会影响。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在平台试运行期间,要注重发现平台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汇总至县局法制大队,并由法制大队积极对接公安厅和市局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客观总结平台试运行工作,对平台安全性、实用性、操作性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探索形成推广使用经验,提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平台的意见。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9月3日前,将试运行工作总结通过警综平台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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