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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
现将《永宁县公安局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隐患排查铁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隐患
排查铁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全力确保自治区60大庆顺利召开,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隐患排查铁帚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以推行寄递物流行业实名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打击和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寄递物流行业刑事犯罪活动,切实提升寄递物流行业安全防范水平,全力确保六十大庆举办期间“不发生爆恐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查整治,坚决遏制发生重大涉爆涉危案(事)件;
(二)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寄递物流业安全管理;
(四)集中开展寄递物流清查整治,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局决定成立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杨坤云任组长,治安大队教导员李宏虎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李宏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和信息汇总上报。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清查阶段(8月31日前)。各派出所结合实际,分解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各种隐患、问题全部“见底”,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坚决整治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整改完毕前依法暂停相关从业活动,严防引发重大安全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派出所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相关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理整治
1.织密安全监管网络。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双向通报工作机制,掌握其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易制爆单位的增量、减量等信息。要对辖区内所有可能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上门摸排,全面掌握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以及储存场所等情况,逐一建立档案、明确责任民警、建立联系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对经营企业,要上溯生产企业、下追使用单位,涉及外地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列管,消除监管盲区。同时,要对农村废旧厂房进行排查清理。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派出所要结合前期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建立健全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销售验证、销售记录、购销备案、转让报告制度,特别是要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流向,做到账物相符。要与易制爆单位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督促易制爆单位以流向登记和治安防范为核心内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易制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要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易制爆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整改。针对被确定为反恐重点目标的易制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指导其严格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工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3.严格管控重点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情报平台资源,强化信息研判比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专题研判、拓展研判,不断提升动态管控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对所有涉爆重点人员逐人明确责任民警,逐人见面、逐人物建治安信息员、逐人建立档案,及时掌握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交往关系、通信交通工具等情况,实行动态管控。同时,要将大情报平台预警信息及时推送核查处置,主动发现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形成现实危害。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单位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发动群众举报、物建治安信息员等方法,及时搜集、掌握涉易制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逐条组织核查盯办,逐案落实侦办责任,集中力量及时侦破。对违法向个人或者没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上报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对非法购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对发现的涉爆案件线索,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要成立专案组,加大案件深挖力度,快侦快破。对所有涉爆案件,要倒查涉案原材料来源、流向,摧毁犯罪网络、捣毁制贩窝点,确保打击处理到位。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对工作中发现需要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依法及时移交。
(二)大力加强寄递物流安全规范管理
1.开展全面排查摸底,规范行业安全管理。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寄递物流企业、货运站(场)、物流园区拉网式的排查,全面掌握寄递、物流企业和货运站(场)、物流园区底数和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档案。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寄递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报备制度和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制度。
2.强力推动落实“三个100%”,禁毒宣传培训、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落实寄递物流活动实名制登记、验视再封箱的监督管理。对不严格落实实名制和验视制度、毒宣传培训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寄递企业和具体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新闻媒体或行业网站、行业协会刊物上进行通报。
3.加强日常安全监管。通过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寄递物流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对拒不执行“三个100%”制度的,立即报告邮政、商务等主管部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从业人员法律责任;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要督促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寄运枪支弹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平、危爆物品、违禁物品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邮政、商务、公安等部门查办处理,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处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严格依法倒查追责。要对掌握的非法寄运的违禁物品、涉案物品等线索,建立落实物品溯源、责任倒查、违法行为追究制度。在侦查办案工作中,要追溯物品源头,严肃追究寄件人违法寄递行为的法律责任,逐环节倒查涉及企业和员工是否履职尽责。对负有责任的,依法追责,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倒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协调安监、邮政、商务等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情况通报、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出现死角、盲区。
(三)强化督导检查。政法委已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并采取定期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工作不落实、底数排查不清、发生案件(事故)的,严格倒查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派出所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健全完善举报重奖制度,加大奖励措施和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和载体,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解读管理规定,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要开展以“治危爆、除祸患、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宣传和寄递物流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派出所要确定一名民警负责,每月25日前向治安大队报送辖区工作部署及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局将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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