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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3/2018-85671
  • 永公(办)发〔2018〕140号
  • 永宁县公安局
  • 永宁县公安局
  • 有效
  • 2018年10月11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安局机关值班备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永公(办)发〔2018〕140号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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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永宁县公安局机关值班备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公安局机关值班备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局机关的安全防范, 规范县局机关值班备勤,明确值班备勤人员职责任务,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特制定本值班备勤管理制度。

一、县局机关备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值班监督检查列入警务督察范围,由局领导、纪检、督察、政工监督室和办公室监督检查。 

二、总值班长由郑振杰局长担任,副总值班长由曾晓隆政委担任。局领导实行AB岗制度,A岗不在的,由B岗代为值班并履行相关职责,AB岗之间自行协商值班事宜。AB岗均不在的,由办公室报请县局主要领导确定值班局领导。AB岗确定如下:曾晓隆政委与闫忠福副书记互为AB岗、杨坤云副局长与常金平书记互为AB岗,周永忠副局长与鲁孝副政委互为AB岗。

三、备勤室每天备勤工作由当天值班局领导总负责,当天值班长具体负责。县局全体值班备勤人员统一由值班局领导领导,值班长予以协助。重大紧急事宜报请总值班长和副总值班长。

四、值班备勤制度。县局机关备勤室由县局刑侦大队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负责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信访人员由县局信访室接待。交接班时间为每天8时30分。除值守人员外,其他值班人员工作日期间在本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周一至周五20时到23时值班人员统一在备勤室集中备勤(女同志晚班不值班留宿,有工作需要临时召集),周末节假日8时30分到23时值班人员统一在备勤室集中备勤(女同志备勤时间为8时30分到18时)。县局机关所有值班人员作为机动力量对全局各派出所、交巡警大队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进行支援,同时,督促门卫按时关闭县局机关办公大楼除正门以外的其他楼门,做好县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便衣处突人员按照勤务安排在辖区正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

五、考勤签到制度。县局机关所有值班备勤人员到备勤室签到,每天8时30分至9时和20时至20时30分为当天早晚考勤签到时间,签到完毕后考勤签到表由值班长保管。有会议等活动的,签到时间由值班长灵活掌握。督察大队每月对值班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一次,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的,由督察大队整理报县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政工监督室在当月效绩考核中兑现奖惩。

六、值班日志制度。值班日志由刑侦大队值守人员填写。群众到县局直接报警的,值班人员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做好接处警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留宿集结制度。县局机关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 24小时吃住在机关,不得擅自离开机关。有公务确需外出办理的,可向值班长或值班局领导请示,经允许后可外出办理,值班长在考勤表中备注。对于紧急情况需集结的,经请示值班局领导同意后,由值班长进行召集。如启动警铃进行集结,集结时按5秒长鸣音视为集结当天值班人员,按1秒短鸣音加3秒长鸣音视为集结县局机关所有在岗人员。相关人员根据警铃铃声类型,到县局二楼大厅集结,二楼大厅无法容纳的,到县局大楼前院集结。集结人员集结时要着警服、战术背心、戴战训帽、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

八、枪支管理制度。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按照枪支管理规定,规范枪支使用管理,做好枪支移交登记工作。

九、通讯内务制度。所有值班备勤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警容严整、文明执法执勤。

十、环境卫生制度。备勤室值守人员在下班时要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备勤室办公环境的整洁。

十一、本规定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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