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永财发[2015]17号文件,下达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252万元。县局党委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制订有效管理办法下发业务科室,加强三公经费事前报备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车辆维修支出不予以报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三公经费支出23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37万元、公务接待费9.68万元。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76.32万元,降幅24.91%。(详见附表)
索 引 号 | 640121-103/2017-26886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7-01-19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公安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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