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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宁县公安局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始成立于1949年9月,共设22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0个(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机构12个(城关派出所、杨和派出所、望远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望洪派出所、李俊派出所、闽宁派出所、黄羊滩派出所、玉泉营派出所、望远开发区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
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局政法专项编制人数176人,实有人员396人(其中:行政人员165人、协警195人、离退休人员36人),承担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二、单位主要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根据永财发[2016]83号文件批复,核定我局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187. 9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745.99万元,总支出9216.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7.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22.55万元)。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187.97万元,本年收入7905.16万元,本年支出8375.6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7.46万元。
(二)2015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5年度资产总计24008.43万元,负债总计16745.19万元,净资产总计7263.24万元。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 支出23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37万元,公务接待费9.68万元。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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