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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宁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永宁县公安局始成立于1949年9月,共设22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0个(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机构12个(城关派出所、杨和派出所、望远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望洪派出所、李俊派出所、闽宁派出所、黄羊滩派出所、玉泉营派出所、望远开发区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目前,全局共有在职人员165人,其中:男141人,女24人,民警159人,事业及工勤人员6人,民警平均年龄41.2岁
第二部分 永宁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部门下达我局预算总指标为71940179.4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37076979.41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34863200.00元。
一、基本支出3707.70万元,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74号)文件精神,县级财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人均2.5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440万元;人员经费3245.40万元;工会经费及协警员服装费22.30万元
二、项目支出3486.32万元,其中:禁毒工作经费220万元;拘押人员管理及生活经费20万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20万元;城市综合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用电费150万元;城市综合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租用光纤费用256.32万元;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0万;永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400万;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四期建设项目500万元;智能图控二期建设项目500万元;警务云数据中心建设\技术用房指挥大厅及中心机房建设\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400万元;指挥中心调度系统\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系统\城市报警联网监控维护费\平安城市项目维护费项目500万元;智能交通项目标线施划经费\109国道电子警察系统拆改建项目5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为2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指标9万元;“公务车运行费”预算控制指标210万元。
2016年2月16日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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