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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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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1月23日
永宁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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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公安局

规范简称:公安局

单位性质:永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屠建强

办公电话:0951-8610521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0个,派出机构11个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督、检查公安工作。

(二)分析形势,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侦破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监督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

(五)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小型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承担交通事故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八)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全县性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民警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十三)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民警违纪案件。

(十四)向公民进行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党建、公安宣传、公务员考核、警衔管理、民辅警教育培训、人员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对本级公安机关民警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和开展警务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

2.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

负责县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联系,安排局领导政务活动。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公安通信器材、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各种突发事件、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受理“110”报警电话,并进行前期处置。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等。

3.法制大队

负责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工作。负责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组织协调处理。

4.政保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略)。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食药环大队牌子)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行业场所管理,治理“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负责户籍、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方面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局属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依法履行中国大陆居民、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协同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案件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协助跨地区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

7.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研究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制定侦查对策和计划;负责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等。

8.禁毒大队

负责侦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帮教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

9.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对公民开展公安交通宣传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低速汽车类农用运输车、二轮、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0.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实施全县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四、派出机构

1.按照行政区划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设置,共设10个治安派出所。即:城关派出所、杨和派出所、望远派出所、望洪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李俊派出所、闽宁派出所、黄羊滩派出所、玉泉营派出所、望远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主要负责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卫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包括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负责本辖区的社情、民意,负责辖区内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实有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负责行业场所、内部单位安全防范、民爆物品监管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查处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调解治安纠纷等。

2.根据行政职能设1个专业派出所:森林派出所。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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