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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实际道路情况,决定自2026年5月16日起,启用22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包括:4处电子警察、4处反向卡口、6处固定测速、6处区间测速、2处严管路段违停抓拍抓拍点位,以下测速抓拍点位均限速70km/h,现将具体点位公示如下:
一、抓拍点位
(一)电子警察、反向卡口。
1.109国道与团结路电子警察2.109国道与团结路反向卡口3.109国道与启元路电子警察4.109国道与启元路反向卡口5.银晖巷与文渊路电子警察6.银晖巷与文渊路反向卡口7.银祥街与文渊路电子警察8.银祥街与文渊路反向卡口。
(二)固定测速、区间测速。
1.京拉线1243KM+150M2.京拉线1248KM+300M3.京拉线1249KM+350M4.京拉线1253KM+850M5.望滨公路1KM+650M6.望滨公路8KM+250M7.京拉线1243KM+150M-京拉线1248KM+300M8.京拉线1248KM+300M-京拉线1243KM+150M9.京拉线1249KM+350M-京拉线1253KM+850M10.京拉线1253KM+850M-京拉线1249KM+350M11.望滨公路1KM+650M-望滨公路8KM+250M12.望滨公路8KM+250M-望滨公路1KM+655M(注:京拉线为G109国道)。
(三)违停抓拍。
1.109国道与启元路西向(严管路段)2.望滨路蓝山帝景南门口(严管路段)
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二、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5.逆向行驶;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8.不按导向车道行驶;9.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10.机动车超速行驶;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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