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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永宁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5 年度永宁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涉及我局治安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按照各自业务,年度计划任务内容开展工作。
一、部门抽查计划:
(一)对旅馆业、娱乐场所的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旅馆业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检查时间:2025年2月至12月,每半年组织一次。
3.检查内容:永宁县辖区旅馆业、娱乐场所审批备案情况、硬件设施情况、“四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等。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5.检查、抽查比例:每次抽查全县旅馆业10%;每次抽查全县娱乐场所10%。
6.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二) 对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2.检查时间:2025年6月份、11月份各开展1次。
3.检查内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放射源从业单位治安防范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5.检查、抽查比例: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20%、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0%。
6.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检查时间:2025年2月至12月,每年组织一次。
3.检查内容:永宁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业务库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运钞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5.检查、抽查比例:永宁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5%以上。
6.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四) 对保安从业单位的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2.检查时间:2025年2月至12月,每年组织一次。
3.抽查内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保安从业单位情况、保安员着装和持证情况等。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
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5.检查、抽查比例:对全县保安从业单位抽查10% 。
6.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检查时间:2025年2月至11月,每半年组织一次。
3.抽查内容:(1)查看运输企业运输资质证件是否齐全,运输车辆、人员有无资质,以及各项安防措施和备案台账是否健全。(2)现场及有关资料、记录情况,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危化运输企业名下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定期督促整改。(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禁毒、交警民警开展检查。
5.检查、抽查比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10%。
6.检查方式:实地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禁毒大队、交警大队)
(六)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检查时间:2025年2月至12月,每半年组织一次。
3.抽查内容:(1)查看使用企业资质证件和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合格,化学品仓储条件是否达标,各类台账是否按规定登记使用。(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禁毒、交警民警开展检查。
5.检查、抽查比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50%。
6.检查方式:实地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禁毒大队、交警大队)
(七)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的检查抽查计划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抽查时间:2025年2月至12月,每半年组织一次。
3.抽查内容:永宁县辖区建有信息系统、门户网站以及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企业,检查上述企业是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是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重点检查企业机房物理防护环境、网络安全防护建设、网络安全策略配置、系统是否有漏洞等内容。
4.检查、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由永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两名正式在编民警与2名从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5.检查、抽查比例: 永宁县辖区建有信息系统、门户网站以及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企业 20%以上。
6.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网安大队)
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一)对旅馆业的联合抽查计划
1.抽查时间:2025年2月至12月,每半年组织一次。
2.抽查事项: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四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旅馆业系统安装情况、信息上传情况、安全设备达标情况,其他治安管理情况。
3.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联合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4.抽查比例:2%。
5.发起部门: 治安大队。
6.参与部门:县相关联合业务部门。
7.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二)对保安从业单位的联合抽查计划
1.抽查时间:2024 年 2 月至 11 月,每半年组织一次。
2.抽查事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等。
3.抽查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起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4.抽查比例:10%。
5.发起部门: 治安大队。
6.参与部门:县相关联合业务部门。
7.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永宁县公安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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