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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3/2021-0007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交警查处酒驾不放松 持续“升温”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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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党委部署要求,全面推进酒驾查处夜查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市民夜间聚会活动增多,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呈现易发高发态势。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永宁交警在警力部署、整治措施、安全防护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细化,结合当前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一、以研判打头阵,深入剖析强预防。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等各各种违法行为,对易出现酒驾的时段、路段等进行深入评估,分析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规律特点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夜查酒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体民辅警树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克服疲劳厌战情绪,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落实,确保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稳步高效推进。


二、以严管显威力,从严查处强管控。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部署安排,开展夜查统一行动,重点狠抓夜间时段进行排查,做到逢车必检,逢人必查。二是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突击夜查,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专项查缉,延伸集中整治时段、扩大查处覆盖面,全方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公正性。


三、以宣传增效果,舆论引导强思想。要求民辅警利用集中整治契机,将整治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酒驾醉驾宣传贯穿于整治全过程,提高广大驾乘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交通安全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增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为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防范保安全,规范执法强防护。一是每次集中整治前,大队带班领导逐一检查每一位民警、辅警警用装备配戴情况,查看是否配齐反光锥筒、反光背心、发光棒、执法记录仪、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等装备,反复强调民警夜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应注意的事项,并针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闯关冲卡、警力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门的安全防范业务培训,增强安全防护效果。二是针对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执法环境的特殊性,民警、辅警在违法查纠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做到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树立的良好形象。


酒驾成本

·法律成本

发生事故: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年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出事故:

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驾驶机动车

扣证+罚款

再次酒驾:拘留+吊销驾证+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证+刑责+5年或10年内不得考证

3、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负刑责+吊销驾证+终生不得考证

·经济成本

(1)保险不予理赔;

(2)医药费自付;

(3)面临巨额赔偿。

·职场成本

党员给予党内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其他成本

征信成本、精神成本、家庭成本……

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5月7日至17日,共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0起,其中,饮酒15起,醉酒12起,通过“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常态化查处,有效遏制夏初酒驾事故多发势头,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永宁交警再次提醒:

无论查不查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

莫要以身试法!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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