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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公(办)发〔2019〕35号 生成日期 2019-02-28 索引号 640121-103/2019-000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上报党建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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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关于上报党建项目的通知》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公安局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上报党建项目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上级党委通知要求,请各党支部按照“党旗飘扬·警徽闪亮”品牌总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实际,找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建立项目,明确预期目标、实施内容、落实措施、时间安排等,填报《永宁公安“党旗飘扬·警徽闪亮”党建品牌创建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永宁公安“党旗飘扬·警徽闪亮”党建品牌创建规划报告》(详见附件2)。

一、创建标准:

(一)聚焦服务群众。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等支部结合窗口服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群众新方法、新渠道,将党组织服务功能同窗口服务、宣传教育相融合,将支部规范化提升与品牌提升相结合,引领公安服务取得新成果。其他党支部以其为标杆,挖掘服务优势,着力推进服务项目品牌创建。

(二)聚焦服务中心。各部门要聚焦自身承担的主责主业,以发挥党建引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以破解制约“两个作用”发挥难题为突破,以党建项目建设为载体,与党建基础同向发力,以党的先进性引领一流业绩,锻造过硬队伍作风,创建具有警种特色,社会认可的党建品牌。

(三)聚焦“社会治理”。按照县局党建工作部署,各党支部要立足本单位警务工作实际,将党员进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利于开展工作相结合,将社区党建网格同社区警务模式相融合,让社区党员民警积极参与社区党建网格建设,发挥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作用,实现社区党建同社区警务融合发展,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聚焦优化职能。承担综合服务、规范执法、数据警务等主责的党支部,以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重点,围绕自身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文明建设、结对帮扶等重点打造党建项目,有力提升服务公安发展质效。 

二、要求:

请各党支部于3月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填报政工室(先以电子版传至狄建勇警综),县局党委将对上报的创建登记表、规划报告进行审核指导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不具有品牌发展潜质的不予通过,此项工作作为党建重点工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望各党支部按要求提高质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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