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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275X/2024-000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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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永宁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密切关注民生需求,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公安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扩大反电诈宣传防范、深化交通安全宣教等工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准确传达公安利民惠企导向,多角度、多层级公开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工作的战果成效,拓宽政策解读渠道,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2023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467条,其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1条,“平安永宁”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平安永宁”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公安局不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建立多警种部门协同配合的答复工作流程和“疑难件、高频件”办理会商协同机制,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依法依规办结8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县公安局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和保密审查机制,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严守公安工作秘密,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警情,加强预报和防范措施,未发生失泄密及重大信息表述错误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更新维护工作,按照各警种各部门责任分工不断完善优化信息发布,做到同频共振、矩阵联动、融合发展。同时,坚持主动回应、互动回应的思路,快速流转处置回应网上民意,回复网友咨询,不断提升政民互动的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县公安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永宁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永政办发〔2023〕68号),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永宁县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积极参加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工作中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评议,认真分析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针对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及时修正日常工作中的错误。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栏目发布全面性还需提升。本机关将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探索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还需要更加丰富多样。本机关将探索多元化政策解读方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形式,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精度和知晓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方便公众理解。

三是对发布信息内容审核仍需加强。本机关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要求,针对部分文稿信息存在的错别字、敏感字、漏字、重字、表述错误等问题,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通过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查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本机关认真落实《永宁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发布的相关文件,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紧盯群众关注关切,一是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的原则,4至12月常态化开展了“为民办实事”政府开放日活动共9次,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二是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重点惠企惠民政策,录制播放“政策公开讲”专题节目,为企业、群众全方位宣传政策措施。本年度发布政策文件和图文解读材料共6份。三是深入调查研究,聚焦民生热点。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为牵引,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石榴籽”警务室创建活动,建成以“传承红色基因、守护黄河安澜”为重要职责的雷台生态联勤警务站,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同时,优化政务服务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户籍、出入境和交管业务,全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窗通办”,为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精细化服务举措,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方便快捷。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3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宁县宁丰大街150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610521;传真:0951—8610655;电子邮箱16334936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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