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
及信息公开规定
为严格贯彻落实银川市公安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永宁县局结合市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永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规定,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保密审查,确定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县局成立以郑振杰任组长,政工监督室、网安、纪委、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警种为成员单位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张昊任办公室主任。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上报时限
1、新闻动态类,需在信息生成当日报送。((1)重大警情信息公开:公布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2)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3)“辟谣”信息公开: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网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等部门
2.县局制发的正式文件、规范性文件,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
3.户籍政策信息由治安大队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4.户政、出入境、行政许可、交通管理办事服务事项需要变更的,由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
5.财政预算、决算,由警务保障室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报市局警务保障处,由警务保障处负责人审核后发布。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6.单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人事任免信息由政工监督室在信息变更或生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示、公告、公选公招信息,需在信息生成当日报送。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7.涉及到民生方面的应急预案由文件起草单位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
8.行政许可信息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行政许可单位自行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在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将信息统一报至法制大队,法制大队在自治区政府网进行“双公示”。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法制大队
9.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由纪检部门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责任单位:纪委
10.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政务(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网安;
二是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三是对开办旅馆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四是对备案中介机构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五是对备案涉外单位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六是对消防监督的抽查,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七是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驾驶员培训工作、内部管理情况、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八是对涉及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禁毒大队;
九是对涉及精麻药品批发、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禁毒大队;
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月月底书面报告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报市局政务(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导致被市政府、区厅市局通报的,或者不应公开的事项被公开,导致引发诉讼败诉或者国家赔偿的,依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