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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3/2017-5112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1-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公安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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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 

  及信息公开规定 

      为严格贯彻落实银川市公安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永宁县局结合市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永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规定,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保密审查,确定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县局成立以郑振杰任组长,政工监督室、网安、纪委、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警种为成员单位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张昊任办公室主任。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上报时限 

  1、新闻动态类,需在信息生成当日报送。(1)重大警情信息公开:公布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2)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3)“辟谣”信息公开: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网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等部门 

  2.县局制发的正式文件、规范性文件,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 

  3.户籍政策信息由治安大队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4.户政、出入境、行政许可、交通管理办事服务事项需要变更的,由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警大队 

  5.财政预算、决算,由警务保障室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报市局警务保障处,由警务保障处负责人审核后发布。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6.单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人事任免信息由政工监督室在信息变更或生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示、公告、公选公招信息,需在信息生成当日报送。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7.涉及到民生方面的应急预案由文件起草单位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办公室) 

  8.行政许可信息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行政许可单位自行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在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将信息统一报至法制大队,法制大队在自治区政府网进行“双公示”。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法制大队 

  9.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由纪检部门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责任单位:纪委 

  10.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政务(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网安; 

  二是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三是对开办旅馆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四是对备案中介机构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五是对备案涉外单位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六是对消防监督的抽查,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七是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驾驶员培训工作、内部管理情况、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八是对涉及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禁毒大队; 

  九是对涉及精麻药品批发、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禁毒大队; 

  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月月底书面报告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报市局政务(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导致被市政府、区厅市局通报的,或者不应公开的事项被公开,导致引发诉讼败诉或者国家赔偿的,依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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