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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4/2017-48068
  • 永林发〔2017〕207号
  • 永宁县林业局
  • 永宁县林业局
  • 有效
  • 2017年08月13日
永宁县林业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临时性使用林地的批复
永林发〔2017〕207号
时间:2017年08月13日 来源:永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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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林业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临时性使用林地的批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在永宁县建设4G 移动通信基站的函》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永宁县109国道西侧(杨和段、望远段)临时性占用林地104平方米。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永宁县109国道杨和段两侧(三标段:109国道西侧杨和乡政府东、东侧盛世江南西门);109国道望远段两侧(一标段:109国道西侧金盛售楼部东、东侧塞上翡翠城西南角)望通路北(永宁建成水泥厂北)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公司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五、临时性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调整》(财税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占用面积104平方米,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0元,合计2080占用林地补偿费,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林地补偿费19.2元,林地补偿费合计1997元;以上两项费用共计4077元。请到林业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永宁县林业局

                                                         2017813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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