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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临时性占用林地的批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望远唐徕渠两侧路灯亮化施工协调函》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林业局研究决定,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临时占用唐徕渠望远段西侧绿化带。临时性占用林地6640㎡,面积9.95亩。其中:宁夏霄霞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萱草1600㎡;西安鼎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渠堤路东侧1280㎡,人行道1680㎡;宁夏众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渠堤路西侧1040㎡;银川市弘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四标段)渠堤路东侧1040㎡。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东至唐徕渠东侧二、四标段渠堤路东边缘,南至望银路,西至唐徕渠西侧一、三标段渠堤路西边缘,北至双庆路。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局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局承担。
五、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调整》(财税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你局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面积6640平方米,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元,合计66400元。请到林业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永宁县林业局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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