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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林业局关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临时性使用林地的批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在永宁县建设4G 移动通信基站的函》收悉,经我局林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现将临时性使用林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永宁县109国道两侧望远段及永宁县伊品水岸北侧临时性占用林地30平方米。
二、临时性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是:永宁县蓝山青年城西、望远商贸中心、永宁伊品水岸北侧林地内,占用林地面积共计30平方米。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
四、你公司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五、临时性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调整》(财税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占用面积30平方米,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0元,合计600元;占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林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总面积30平方米,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林木补偿费20元,林木补偿费合计600元。占用林地补偿费,按规定每平方米收取林地补偿费19.2元,林地补偿费合计576元。以上三项费用共计1776元。请到林业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永宁县林业局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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