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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4/2017-49940
  • 永林发〔2017〕114号
  • 永宁县林业局
  • 永宁县林业局
  • 有效
  • 2017年04月10日
永宁县林业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迁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
永林发〔2017〕114号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来源:永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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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林业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

加油站迁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

 

自治区林业厅:

《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迁建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局(宁商发201628号)批复建设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项目的建设作为110国道基础设施建设设施之一,不仅方便了周边群众,还推动了整个行业步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我局于2017年2月4日组织建设单位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单位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勘验,并填写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经现场勘验,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迁建项目长期使用林地情况属实,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无林权争议。该项目建设拟使用永宁县境内林地面积0.1412公顷(2.12亩)。其中:按使用性质分:长期使用林地面积0.1412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0.1412公顷;按林种分:防护林面积0.1412公顷;按林地权属分:均为永宁县沿山开发区管理的国有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地方公益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III级保护林地;按工程类别分:其他林业工程,林地面积0.1412公顷;按起源分:均为人工林。

依据《永宁县林地利用保护规划》,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面积0.1412公顷,均为III级保护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该项目批准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商务厅,项目性质属于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I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本项目拟长期使用林地面积0.141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需占用林地定额指标0.1412公顷。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木采取异地移栽措施,不涉及使用采伐限额。本局已对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在林业局及项目使用林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林地权属单位无疑义。

目前,该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批材料已准备齐全,我局已进行了初步审核,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请区林业厅尽快审核批准为盼。

 

附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

       昊王加油站迁建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7.立项批复文件

       8.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复印件

 

       永宁县林业局

                                 2017年410

 

(联系人:杨秀芳    联系电话:1361951636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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